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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滨州一起转让定价避税案的思考

来源: 王开智 编辑: 2009/12/09 17:14:05  字体:

  山东省滨州市迄今为止调整应纳税额最大、补缴税款最多的一起转让定价避税案件近期顺利结案,共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0111万元,补缴外资企业所得税1516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滨州A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是由英属维京群岛的X国际有限公司(EVER)出资兴建的外商独资企业,投资总额为3500万美元,注册资金1400万美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前,滨州A电子有限公司一直执行《跨国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依法享受“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2008年初,滨州市国税局在对2007年度的微利、亏损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时,发现滨州A电子公司的各项财务指标异常,遂将其列入反避税重点嫌疑对象,深入开展了生产经营状况分析和收入费用对比分析。

  一、 调查过程

  (一)确认企业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

  国税机关对企业生产流程进行了细致观察,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证实滨州A电子公司的出资公司X国际有限公司,与天津Y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公司Z国际有限公司(SKY),同属于台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注册类型、经营范围等情况基本一致。台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对两家子公司100%控股,且滨州A电子公司的产品售价完全由母公司来控制。由此断定,滨州A电子公司与与天津Y科技有限公司、X国际有限公司、SKYRISEINTERNATIONALLTO等3个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确认企业利用转让定价转让利润

  1、对生产经营状况分析,销售利润率指标异常

  1994年滨州A电子公司进入第一个获利年度,1994年、1995年为企业所得税免税年度,1996年、1997年、1998年为减半征收年度。1999年—2007年,滨州A电子有限公司当年出口产品产值均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2年之前,滨州A电子有限公司利润水平尚维持在较为合理的区间内,但从2003年开始,销售毛利率环比呈现急剧下降趋势,长期处在微利状态。

  在对滨州A电子公司财务指标进行案头审计分析的基础上,国税机关根据企业产品类型,从境内同行业、同规模的上市公司中选择了8家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可比分析。发现对比群的销售利润率区间为7.36%—9.13%,中位值为8.09%,而滨州A电子公司的销售利润率除2002年达到9%以上外,其他年度均低于平均水平,销售利润比存在明显异常。

  2、对收入费用对比分析,成本利润率指标异常

  考虑到产品结构、经营环境、经营方式等因素的影响,国税机关又从数据库中选择了9家企业,使用成本利润率指标进行了测算。由于数据库无2007年度的数据,国税机关按照2002年—2006年四分位计算2007年可比公司成本利润率为9.83%,而滨州A电子公司成本利润率则从2002年的8.18%剧降到2007年的-1.16%,比可比公司依次低1.56%、9.23%、5.21%、3.52%和8.07%。

  为增加可比分析的说服力,国税机关还对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美元—8000万美元之间的台湾同行业企业,运用利润率指标进行了测算,发现2002年—2007年滨州A电子公司与可比公司差距为-0.30%、5.33%、9.38%、10.07%、11.99%和13.67%。

  (三)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调整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滨州A电子公司与与天津Y科技有限公司、X国际有限公司、SKYRISEINTERNATIONALLTO等3个公司在产品销售交易过程中,未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原则定价,存在严重的转让定价避税问题。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滨州A电子有限公司负责人不得不承认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经过税企双方多次谈判磋商,最终滨州A电子公司同意国税机关应用成本加成法和可比利润法对其进行反避税调整,补缴外资企业所得税1516万元。

  二、对本起转让定价避税案的思考

  (一)建立反避税监控台账,加强对企业日常管理

  税务机关应通过建立反避税信息资料库,并不断维护、完善反避税信息平台,做到信息的共享、集中分析和有效使用。在掌握纳税人经营状况和各行业的价格、利润率等信息的前提下,应建立健全反避税监控台账,据以分析、选案、进行税务质疑或反避税调查。在本案中,调查人员正是在对滨州A电子有限公司有关经营、产销订单、销售价格、同行业利润率等有关资料准确掌握的基础上,才确认其明显的转让利润行为。

  (二)选取可比企业、确定合理利润区间

  在选取可比企业及确定利润区间的过程中,双方应统一使用统一数据库查找可比企业,就可比企业的筛选条件进行认真磋商。可比企业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应该保证其具有和我国类似的经济环境。在本案中,国税机关首先从境内同行业、同规模的上市公司中选择了8家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可比分析,2003年-2007年销售利润率区间为7.36%—9.13%,中位值为8.09%,滨州A电子公司的销售利润率均低于平均水平。同时选取了与滨州A电子有限公司类似经济环境的台湾企业进行对比分析,2002年-2007年,利润率存在降幅存在逐年加大的趋势。其次,国税机关与企业同意从统一数据库中选择了9家企业,使用成本利润率指标进行了测算。进一步验证了滨州A电子有限公司利润率水平逐年降低的现象。

  (三)发挥集体智慧,取得谈判主动权

  一是设定不同阶段的谈判目标,稳步推进。在转然定价调查和调整过程中,调查人员要根据谈判的最终目标,将其分解到各个阶段,并围绕谈判的中心内容稳步推进。二是做好充分准备,发挥团队的智慧和力量。对谈判内容事先要有精心策划,围绕谈判难目标认真准备有关的资料和数据,做到有备而来,从而最终达到谈判的目的。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跨国企业税源信息采集、处理、分析系统,保证税源信息的真实完整。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手段,及时获取跨国企业税源的第一手资料,如在网上申报的基础上增加跨国企业信息填写栏,设置需要采集的相关资料;采集完信息数据后,让系统自动进行运算处理,对数据加以分类、汇总、保存,这就需要系统程序科学合理,能满足跨国企业管理的需要。一是税务机关应进一步细化《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工作规程》,规范情报交换程序,适时扩大情报交换范围。二是要建立国际信息库,广泛收集国际经济贸易税收的有关资料,收集和跟踪国际市场的主要商品价格、成本、行业利润率、贷款利率及费用收取标准等,病建立有关国际著名跨国企业的组织机构、管理特点及内部交易的资料库,即使对信息进行分析、处理。

  (四)借鉴国外经验,稳步推行预约定价制

  推行预约定价有利于消除征纳双方的争议和大量烦琐的事务,同时可以免除事后调整带来的调账和调回资金的麻烦。目前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制定确实可行的预约定价制。一是尽快制定预约定价操作规程。对跨国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将其分为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专门制定适合于中小型企业的预约定价规则,简化中小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协议的程序。二是签订国际反避税的条约和协定。预约定价制工作经常要涉及境外业务,而在现有条件下税务人员是无法进行境外调查的,这就需要国际间的合作,签订国际反避税的条约和协定就显得尤为必要。

  (五)积极进行转让定价调查合作,加强税收情报交流

  一是加强国内转让定价调查合作。转让定价调查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个部门。海关、外贸、金融、保险、商检、工商、外汇等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并经常加强信息交流,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从各方面堵塞税收漏洞,维护税法的尊严。二是加强国际转让定价调查合作。建立经济信息中心,将从税务机关、各经济管理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等收集的资料或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各国政府交换的情报进行整理,及时向有关地区通报,改变各地税务机关对产品国际价格不了解的局面,提高反避税能力。

责任编辑: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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