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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主流税收理论的反思

来源: 找论文 编辑: 2009/02/23 11:05:43  字体:

  税收是为财政职能服务的,是满足财政支出需求的筹资手段。现代主流税收理论把财政职能概括为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经济稳定职能。政府履行三职能的前提条件是不一样的。

  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强调的是效率,即依靠市场经济把资源配置到帕累托状态。这里暗含的假设前提是古典学派的经济理论,即在帕累托状态下是充分就业的,宏观稳定和微观效率是一致的,由此产生的收入分配格局也是符合社会公平要求的。在此前提下,再假设税收是居民为消费公共商品所支付的成本;而国家征税则是模拟市场的公共选择。据此,现代主流税收理论可以证明出“最优税收”是存在的,余下的只是技术问题,比如公共商品需求的偏好表达问题、私人商品的需求弹性问题、有限理性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未来不确定性问题,等等。

  政府的收入分配职能强调的是社会公平,即资源占有的初始状态是不公平的,因此,由此产生的收入分配也是不公平的。但公平的标准是什么?主流理论认为这一标准是难以确定的,也就是说运用新古典的价格均衡方法是找不到公平标准的。这表明在效率和公平之间不存在统一的模型。理论界通常用基尼系数来测量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状况,但并不知道公平状态应处于何值。退一万步说,即使知道公平的分配,也不知道它将对资源配置产生何种影响,由此又会产生怎样的不公平。

  政府的经济稳定职能强调的是市场经济的“常态”是有效需求不足,因此,不能靠税收来满足该职能的需求,而要靠政府债务来解决。这样,税收的微观基础被经济稳定问题动摇了。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公债和税收是什么关系?它们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上述表明,政府在履行三职能的时候,其地位的假设是不一致的。在资源配置职能中,“政府”是资源配置的内生变量,即政府只是“公共选择”的意见集合者,其自身的主体性是看不到的。而在收入分配职能和经济稳定职能中,“政府”则成了调节经济的外生变量,需要充分发挥其主体的能动性。显然,这使“政府”陷入两难的境地,也就是所谓诺斯悖论的本质所在。不仅如此,新制度学派还把“政府”假设为节约“交易费用”的产物。这实际上是“政府经济人”假设,即政府存在的理由是使货币表达的“价值”财富极大化。这就涉及到这样的问题:人类社会的本质是货币财富的极大化吗?这是“人”为什么要存在和怎样存在的根本目标吗?

  现代主流税收理论错误的假设前提是靠其错误的分析方法支撑起来的。现代主流税收理论的分析方法和主流经济理论的分析方法是一致的,都是以新古典分析方法为基础的。这个“基础”就是马歇尔开创的“均衡价格论”。马歇尔自称他的方法是牛顿方法,而且借用了力学中的“均衡”概念。其实,力学中的“力”是矢量概念,所以能产生“力”的“均衡”问题。“价值”是矢量,可以“均衡”,但“价格”是向量,怎么能“均衡”呢?马歇尔的办法是把“价值”和“价格”混为一谈,从而建立起似是而非的“均衡”模型。

  这种把“价值”和“价格”等同起来的做法,已经隐含了“人的本质是追求物质”的假设前提,显然是不科学的。分析工具是“价值”和“价格”的重合,却又要依靠它“分析”出“价值”和“价格”的背离,这怎么可能呢?在笔者看来,主流经济学中的所谓难题,实际上是该理论体系的假设前提和分析工具本身的问题,因此,注定是不可能真正找到答案的。这个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值得怀疑,需要反思,需要重构。

  斯密在1776年发表了他的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而在1759年就发表了《道德情操论》,在该书的“告读者”中,斯密指出,他将计划(1759)撰写一部关于法律和政治一般原理的书,其中涉及“正义”,还涉及“警察,国家岁入,军备”等问题。他认为他的《国富论》部分地履行了这一诺言,但法学理论部分由于要完善他已完成的工作而一直未予完成,直到1790年临终前几个月还写下希望完成全部诺言的心愿。可以说,斯密把他毕生的精力都倾注到他所出版的那两部著作中去了,以至于使他没有精力完成他的宏大构想。从这里可以看出斯密对“社会结构”的基本研究思路是:道德情操结构、经济结构和政治法律结构。这表明,《国富论》仅仅是社会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富论》是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斯密试图建构和谐社会(照斯密的说法是符合自然秩序)的“财富”框架。

  从斯密1790年去世到李嘉图1817年发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的不足30年中,西欧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李嘉图的名声大大盖过了斯密。斯密在发表他著作的时候,工业革命才刚刚开始,而在李嘉图著作发表的时候,工业革命在英国几乎已经过了高潮。物质生产力的空前提高使社会思潮发生了重大的转变,李嘉图倒似乎成了救世的英雄。凭心而论,李嘉图并不了解斯密的宏大构想,也没有读懂斯密的《国富论》,说李嘉图对斯密理论的发展,实在是历史的误解。这里简要地评述如下几点:

  首先,斯密《国富论》的研究对象是“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的是“财富”本质问题,这一研究对象的确定方法和牛顿是一致的。牛顿在1687年发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一文,试图用万有引力来解释宇宙。如果把牛顿的论文题目改为“自然的性质和原因”,那么两者之间的相似性是一目了然的。显然,斯密试图解释“以分工为前提的交换结构”支撑起来的“社会”。但李嘉图却认为“产品”的“分配”是“政治经济学的主要问题”。这样,李嘉图把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从“形而上”转向“形而下”。这一李嘉图传统奠定了主流经济学发展的基调,根本偏离了斯密学说。现代主流经济学认为经济学是研究“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的,据此可以印证上述的判断。其次,李嘉图的“价值”理论,实际上是“土地(包括资本)”生产力的翻版,以“物”的性质来说明“价值”的性质,完全弄颠倒了,而新古典分析方法就是以此为基础的。再次,从斯密的理论体系来看,他是试图站在“公正正义”的立场上来分析经济问题的。而李嘉图已明显转向资产阶级的立场,并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殖民扩张提供“理论”依据。

  在斯密看来,生产“价值”的领域和不生产“价值”的领域是社会的分工,是社会的“自然秩序”,斯密还认为土地、资本和劳动也是社会的分工,也是社会的“自然秩序”。而国家是维持“自然秩序”的组织,也是征税的目的。因此,国家和生产“价值”的领域之间不存在“价值”的交换关系,征纳双方都是“分工”产生的责任和义务。国家是为全社会服务的,不存在只为纳税人服务的问题。但自从美国财政学家马斯格雷夫在1938年提出“公共经济的自愿交换理论”以后,税收就被纳入市场经济的交换范畴,“为纳税人服务”成了顺理成章的、甚至是理直气壮的口号。政府只为纳税人服务吗?如果是那样,政府岂不成了富人政府?何公正之有!这表明主流税收理论是很成问题的,切不可照抄照搬。

  斯密在《国富论》中描述了“公正”的税收,当然他的基本前提是承认“分工”的社会秩序。但他认为税收应考虑到各类人的生存时空框架。劳动者依靠“劳动”获得收入,目的是生存。因此,货币成了他生存的条件,或者说构建了他生存的时空框架,以便让他在这个时空框架中充分展示其人生价值。因此,在斯密的税收理论中,对劳动者生存的基本必需品是不征税的。而现代主流税收理论中的“税收中性”对于生存的时空条件是考虑不充分的,能说是“公正”的税收吗?

  人要生存,必定要占有时空。在交换经济中,价格是进入这一生存时空的门槛,货币是进入这一生存时空的入场券。显然,每个人在其一生中都需要有维持其时空的最低货币量,但这未必反映一个人占有时空的质量,更不反映一个人在此时空条件下的人生价值。时间和空间是相对的概念。因此,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价格反映的国民产值的增加,只能说明进入空间活动的价格门槛增多了,或需要交换才能进入空间的价格门票提高了,未必能说明生存质量的提高。

  其实,在以“分工为前提的交换结构”中,从“人”的本质来说,货币只是生存的条件。但现代主流理论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因此,把“条件”作为“目的”是合乎自然的。“人”的“本性”是由“人”自己创造的,她不可能像“物(比如铁)”那样具有不变的“本性”。这里提出一个深层次的问题:“社会理性”在社会制度的变迁中处于什么地位?文艺复兴运动是对中世纪宗教理性的反叛,这对个性解放无疑是有进步作用的。卢梭片面强调以个人的情感来体验理性,这对于中世纪的矫枉过正是可以理解的,但主流经济理论把它发展到极至却是很成问题的。

  对于非生产领域来说,比如教育、科研、医疗等,应该建立怎样的社会理性?现代主流经济理论企图运用价格均衡的分析方法去解决,可能吗?这是典型的把“目的”和“条件”相混的分析方法。人生价值可以用货币衡量吗?生命和货币之间能有均衡点吗?斯密认为社会应该有秩序的基本观点是不错的。如果社会秩序需要教育、科研、医疗等“分工”,那么货币只是维持这一社会秩序的条件。这样,从事那些职业的人,其价值观并不是把人生目标定在追求货币上,而只要有其建构的时空框架,以便充分实现其价值。目前似乎有一种倾向,或者说至少使人造成一种错觉:货币和教育、科研、医疗等水平成正比。这显然不懂得对于这些职业领域的人来说,只要具备一定的货币条件,“时间”是更重要的,“社会理性”是更重要的。主流经济理论的帝国主义倾向难道不值得担忧吗?

  如果说分工和交换是一种社会秩序,那么这种秩序必定以公正和正义为支撑。否则交换经济的时空将会遇到塌缩的危险。现代的主流经济学认为“私人商品”的消费是天经地义的。比如,消费者购了小轿车,交了养路费等等就认为驱车上路是合乎经济学原理的,也隐含着是合乎道德的。其实未必如此。如果市内交通因此而恶化,原先利用公交车上下班的职工因此每天要多化一个小时,那么这也是有效率的吗?也是合乎道德的吗?这表明,私人商品的发展同样存在“社会理性”问题。这个“社会理性”要靠政府去实行。这说明,政府的首要职能是公正和正义,而不是主流财政理论所宣称的三职能。

  同样,税收的公正和正义并不是按照税法把税收不折不扣地收上来,而是政府的公正和正义。税收流失有税收征管的问题;有税制的问题;也有财政支出不合理的问题,等等。不真正找到症结,是难以治本的。税收流失通常并没有明显的表达形式,因此要通过稽查才能发现。这样就很容易造成线性的思维方式,只要能查出来,就怀疑加大力度还能查出来,于是再加大力度稽查,等等。其实,这对于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是很不利的。一方面,这隐含了对纳税人的有罪假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形成;另一方面,稽查频度的增加会干扰经营者的心情和占用经营者的大量时间,对市场经济也是不利的。其实,只要政府公正和正义,充分信任纳税人,充分发挥纳税人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是可以更有效地解决偷漏税问题的,因为纳税人本身就要求公平公正的环境。

  总之,现代主流税收理论,包括相应的财政理论、经济理论,都是有问题的,需要我们认真反思。笔者坚信,时代呼唤新的理论,需要我们去探索、需要我们去开创。

责任编辑: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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