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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东盟农产品零关税的逐步实施,不仅给我国带来了东盟巨大的市场和出口平台,进一步扩大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规模,促进了我国农贸市场的多元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而且对我国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我国应该通过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培育农产品品牌和龙头企业等措施来应对农产品零关税政策。
关键词:中国;东盟;农产品;零关税;农业贸易
一、中国与东盟农产品零关税的进程
(一)农产品零关税的进程安排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签署了10年之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的协定,2002年11月4日,中国与东盟10国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从而启动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预期到2010年正式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2年11月,中国农业部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农业成为我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的起始领域。按照《框架协议》的规定,双方合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零关税计划,零关税计划在2004年正式启动,中国与东盟6个老成员国约600种主要以农产品为主的产品在2004年关税降到10%以下,2005年降为5%,2006年实现零关税。第二阶段是2010年中国与东盟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
(二)农产品零关税的实际进程实际上,农产品零关税的实际进程进行得更快。
2002年11月,中国与除菲律宾之外的东盟9国制定了“早期收获”方案,即在《框架协议》指导下提前实现部分减免关税内容,这次列入减免税对象的有500多种产品,主要是《税则》第一章至第八章的农产品,税率将一次降低至0%—5%. 2003年6月18日,为了贯彻《框架协议》,加速中国—东盟贸易区的发展,中国与泰国在北京签署了《加速取消关税的协议》。
从2003年10月1日起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提前实现中泰两国蔬菜和水果的零关税,打开了自贸区内商品流通零关税的大门,同时也允许其它东盟成员加入,目前新加坡已经加入,形成中新泰三方零关税安排。
2004年1月1日中国在履行“早期收获计划”的同时又对东盟经济不发达的三个国家的部分产品给予单方面的特别优惠关税(零关税)待遇。其中,缅甸110种、老挝202种、柬埔寨297种,累计609种,主要是农产品,包括畜产品、水产品。
在东盟国家内部,六个老成员国已经在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下将所有商品进口关税下调到0—5%的水平,60%的商品关税为0%,剩下的商品到2010年下调为0%,新东盟4国将于2015年下调到0%. 2006年1月,中国—东盟早期收获协议下的农产品全部实现了零关税。
二、农产品零关税对我国农业的影响
(一)对我国农业贸易的影响农业在中国与东盟大多数国家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双方也一直重视农业贸易的发展,特别是近10多年来,中国与东盟各国农业贸易发展很快,1996年至今,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总体上呈现增长的趋势,从1996年的29.31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61.04亿美元,增长109%,年均增长10.0%以上,东盟已成为美国、日本和欧盟之后的中国第四大农业贸易伙伴。2002年“早期收获计划”实行后,其增长速度明显加快,仅2002年贸易额就比2001年增加11.6亿美元,增长23.99%,2003年又比2002年增加10.47亿美元,增长17.46%.农产品实现零关税,使得各种农产品在中国与东盟之间实现自由流通,这必将大大降低我国企业农产品的出口成本,而且可以使我国有优势的蔬菜和水果借助东盟市场这个平台过境,避开来自贸易伙伴国强加的关税和非关税贸易壁垒,以转口贸易或过境贸易的方式,出口到对东盟国家农产品的贸易壁垒低于中国的国际市场,进而扩大我国农业产品的出口规模。
另一方面,东盟现约有6亿人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东盟巨大的消费市场必将对各种农产品产生巨大的需求,而中国与东盟之间实现农产品零关税势必将大大降低东盟各国从中国进口的成本,从而产生贸易进口转移效应,使得东盟原来向美国、日本、欧盟等进口的产品转向我国进口,这也将扩大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规模。
中国对东盟出口的农产品很长时期一直呈现波浪形增长的特征,但2002年“早期收获计划”实行后,农产品出口增速明显加快,2006年1月起,中国—东盟早期收获协议下的农产品全部实现零关税,带动我国对东盟农产品出口又一次大幅增长,2006年1~10月份共出口23.9亿美元,增幅高达28.4%,2007年1~4月份,对东盟出口农产品11.7亿美元,同比增长30.4%,是世界上农产品出口大国(地区)中增长较快的国家之一。农产品出口规模的增加无疑将增强我国农产品在东盟和世界市场的占有率和影响力,提升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市场竞争力。
但是,农产品零关税也可能进一步扩大我国与东盟的贸易逆差。近十几年来,中国对东盟国家农产品出口量增长低于进口,从1996年至今,中国与东盟的农产品贸易一直处于逆差,总体上呈增长的趋势,从1998年的6.92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12.6亿,增长近1倍。东盟10国的农产品贸易逆差占我国农产品全球贸易逆差的比重:2004年为34.27%、2005年为85.71%.可见东盟10国的农产品贸易逆差成为我国农产品全球贸易逆差的重要来源之一。农产品实现零关税后,面对中国巨大的消费市场,东盟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几个在传统农业方面(如在粮食和热带水果方面)占有优势的农业国,必将进一步扩大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这势必将进一步扩大我国在农业贸易中的逆差。同时东盟大量具有比较优势的热带水果和谷物等产品进入我国市场,必将加剧国内水果和粮食市场的竞争,将会对我国南方几个省份的热带作物和以谷物、棉、糖等传统农产品等比较典型的土地密集型产业产生较大的冲击,造成国内种植者收入的减少,给我国部分农业带来很大的冲击。
(二)对我国农业结构的影响东盟国家地处热带和亚热带地区,以生产和出口热带和亚热带农产品为主。而中国除了东南部分省区具有与东盟相近的自然条件以外,多数省份地处温带,因此中国和东盟国家在农产品贸易上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我国在温带产品果蔬等方面与东盟各国相比具有品种多、价格便宜等比较优势,这样就山东、浙江、四川、陕西等农产品出口大省带来了进军东南亚市场的好机会,有利于促进部分省、区农业升级,是相关省、区调整名、优、特果蔬种植战略和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质量安全认证,保证果蔬生产符合无污染、安全、卫生、营养等国际化标准,以获得更多国内和国外市场份额的“兴奋剂”。
同时由于东盟各国在热带水果、谷物等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上处于优势,这样就可以降低我国国内资源成本相对较高的农产品(如谷物、糖料等农作物)的播种面积和产量在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和总产量中的比例,同时增加我国温带作物(如玉米、小麦、大蒜、辣椒、胡萝卜等蔬菜和苹果、梨等温带水果)的播种面积和出口产量,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双方贸易结构的多元化。而对于以出产热带水果为主而受到冲击的南方各省、区,目前可以在充分调整热带和亚热带大宗和优质农产品生产规划布局的基础上,加快建设一批面向东盟市场、具有竞争优势的果蔬基地,并把农业资金投向果蔬保鲜、加工和产品开发上,延伸产业链,进一步优化资源的配置,促进我国农业结构的优化。
三、我国应采取的措施
(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国际贸易的相关理论各国在贸易过程中,都将致力于发展本国具有比较优势及可充分利用本国具有丰富资源要素的产业,相对于东盟各国而言,我国在温带经济作物,玉米、大蒜、辣椒等温带蔬菜和水果方面具有比较优势,所以我国应该抓住有利时机,特别是北部部分省区,更要以市场为导向,采用高新科技,加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切实加大对农民的农业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投入,加强对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拓宽农业产品多种生产,努力形成主要农作物向优势主要区域集中,形成规模经济,并充分利用我国劳动力廉价的资源优势,调整产业结构,实现资源的优化。
(二)提高农产品质量,提升竞争力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达到了空前的高度,不仅对农产品本身有非常复杂的质量要求,而且对生产该产品的环境质量也有严格的要求。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是提高农产品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所以我们应该按照国际标准和东盟各国产品准入标准,理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的建设。切实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加工工艺和出口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限制污染、破坏环境和不符合检疫检测标准的产品出口,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无公害产品,实现从田间到口岸、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从而保证我国农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营养,提高我国农业企业的国际形象和效益,有效的跨越非关税壁垒,促进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提高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加速构建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实现零关税后,农业市场竞争将会更加激烈,所以应该大力培养一大批农产品重点企业,大力鼓励企业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品牌。从而带动我国部分地区和行业的发展。
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市场开发的主体,农产品出口品牌是市场开发的重要载体。推动我国农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必须把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培育和利用国内知名农业品牌资源,摆在突出位置。
要按照“多元启动、群体发展、鼓励竞争、资源整合”的原则,突出培育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品牌优、带动功能强、极具市场竞争力,跨区域、跨行业、跨国界、跨所有制的农产品加工贸易龙头企业集团。
在大力发展有特色、有优势的蔬菜水果生产加工业的同时,要综合运用各种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树立品牌形象提高产品知名度,以促进我国农产品在东盟市场的销售,提高市场占有率。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各级龙头企业顺应国际名牌产品生产、开发、包装的发展趋势,不断开发新的产品,不断提升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科技含量,扩大精深加工产品比重,实现产品的多样化和系列化,打造我们自己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为我国农产品更好、更快、更多地进入国际市场、占领国际市场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和支撑。
参考文献:
1、刘纯彬。农产品零关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现状与前景[J].税务研究,2005(6)。
2、王俊霖。早期收获计划对我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及我国农业的影响[J].东南亚,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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