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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0]59号,以下简称《意见》)。可以说,该《意见》是继去年5月商务部出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后,我国在进一步落实“走出去”战略、推进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发展方面做出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国税总局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国税总局出台的该《意见》重点强调要进一步做好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完善税收政策方面
第一,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该《意见》提出对于“走出去”企业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根据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规定,将尽快制定具体的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第二,在进出口税收方面,将进一步完善与企业境外投资有关的出口退税政策。第三,在其他税收方面,将研究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解决企业境外投资中涉及的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企业境外提供服务的特点,将研究完善有关的营业税政策,避免重复征税。
(二)在规范税收管理方面
该《意见》提出:第一,将服务与管理有机结合。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加强和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的管理,帮助企业防范税收风险,促进企业境外投资健康发展。第二,掌握基础信息。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本地区企业在境外投资的情况,建立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为做好税收服务与管理打好基础。第三,完善征管措施。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纳税登记、境外所得申报、税款缴纳和抵免、关联交易申报、转让定价调整和同期资料准备的税收管理,同时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防范国内和国外的税法遵从风险。第四,关于政策执行的到位。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切实执行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有关税收政策,特别是关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和进出口退税等方面的规定,规范具体操作规程,增加确定性,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三)在税收国际协定方面
该《意见》提出:第一,关于税收协定的谈签。税收协定是协调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法律依据,其主要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促进国际经济合作。该《意见》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应及时了解企业在税收协定谈签方面的需求,对于“走出去”企业希望中国与其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谈签税收协定的,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向税务总局反应,为税务总局制订税收协定谈签计划提供依据。第二,关于税收协定的解释。该《意见》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税收协定的规定和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条款的解释,做好对企业的税收协定宣传和辅导工作,使税收协定各条款的具体内容切实为企业所熟悉、掌握和使用。对于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应认真研究并及时解答,不清楚的应尽快上报税务总局予以明确。第三,关于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该《意见》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使“走出去”企业能够在外国及时享受到有关税收协定待遇。要求各地要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规定,认真做好申请的受理、居民身份的确认、证明的开具和统计汇总工作。企业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对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有不同要求的,各地应及时研究解决,以保证“走出去”企业及时享受到应有的税收协定待遇。第四,关于跨国税收争议的解决。该《意见》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向纳税人宣传、解释税收协定相关条款以及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国民)提起税务相互协商程序的规定。对于中国企业认为外国税务机关违反税收协定规定进行征税而提起相互协商的,各地税务机关应及时为企业办理申请受理、初审、上报等手续,以便税务总局尽快与对方进行协商。
实施“走出去”战略意义重大,税收手段在鼓励企业对外投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目前已开始逐步进入对外投资快速增长的时期,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发展对外投资意义重大。长期以来,中国对外投资的方式多以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为主,现在这些传统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中国对外投资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十一五”期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正处在超过2000美元的阶段,从国际经验看,在这样一个阶段对外投资将大幅上升,增速超过外资流人的增速,资金净流入额增长开始下降。从宏观经济环境看,中国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直接推动企业投资海外。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今年6月末中国外汇储备余额达到2.45万亿美元。人民币升值使得对外投资成本下降,企业对外投资积极性明显提高。加之近年国际贸易争端频发导致中国企业出口前景不稳定,从出口转向对外投资便成为一些企业的现实选择。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提出要:“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快培育中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积极开展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规范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对外开放新形势、从中国经济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有利于中国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发展壮大,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拓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税收作为调控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对鼓励和规范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为配合“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制定实施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初步形成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制度;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执行力度,建立税收情报交换机制,规范相互协商程序,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解决税务纠纷,提供良好的税收服务,较好地维护了企业利益。但是,与鼓励和规范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需求和科学化、精细化税收管理的要求相比,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还有一定差距,尚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意见》,极大的推进和完善了我国在促进企业对外投资方面的税收政策,将对我国对外投资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海外发展的战略不清晰、缺少详尽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很多中国企业对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方针和政策了解不全面,缺乏明确的海外发展规划,跨国经营短期行为较多。缺乏周密思考,战略上犯有盲动错误。中国非国有企业海外投资往往没有足够的实力做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论证,而一些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常会有政令式决策的倾向。
(二)企业经营分散,难以较好的利用当地资源和优势要素。大部分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对外投资各自为政、孤军奋战,彼此缺少横向的联系与合作,呈分散化个体经营的模式,无法在资本、技术、市场、信息以及生产等资源上实现共享与互补。中国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贸易型企业远多于实体企业,这种贸易型企业是由外贸公司为了发展贸易业务在海外建立分公司设立的。一般规模很小,难以发挥影响力,其功能是联系客户,催缴货款,监督发货等,真正意义上获取资源、占领市场、利用当地优势生产要素型的对外投资屈指可数。
(三)缺乏权威的对外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体系。中国企业缺乏国际化经营管理的经验,因此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完全依靠自身的力量确实有很大的困难。作为相关政府部门和贸易投资促进机构理应承担起向企业提供各种支持的义务,包括提供各种对外投资所需的信息。然而,由于各自为阵,疏于交流合作,相关部门向企业提供的海外市场信息有的零零星星,没有完整性的权威;有的及时性差,难以满足企业的要求。企业快速、高效获取信息的愿望难以实现,容易贻误时机。
(四)政府主管部门对石油开发类海外投资的管理机制还不够灵活,核准程序和额度有待改善和提高。国家发改委等我国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的主管部门,在具体的核准操作中,存在反应机制不够灵活和决策机制滞后的问题,完成核准的时间周期较长,一般要20-30个工作日,不能够满足瞬息万变的国际石油市场竞争的需要。一方面,我国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与国内投资不同,国内投资需要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发展规划、地区平衡等问题,加以系统研究后做出审批,而境外投资不涉及这些问题。石油企业的海外投资风险由其自身承担,而且由于石油开发的海外投资数额一般都较大,企业在投资决策前都经过了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另一方面,国外能源合作方往往会在协议中提出对我方石油公司获得政府批准的时间要求,以及未获批准时须补偿的高额“分手费”,考虑以上两方面因素,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应进一步简化核准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另外,在石油开发境外投资的核准额度方面,现有规定所设额度过低,也是造成审批效率不高的原因之一。目前执行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规定:“资源开发类项目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大额用汇类项目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用汇额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但在实际操作中,石油企业对外投资的数额动辄十几亿,甚至几十亿美元,现行额度对所有资源类投资的总体规定,没有充分考虑石油企业投资数额较大的提点,额度标准显得太低。
当前是加快对外直接投资的有利时机,企业应抓住机遇、创新方式,扩大对外投资规模
(一)国际金融危机为加快对外投资提供良好时机。
国际金融危机使很多境外的市场和企业出现了流动性短缺,资产价格大幅缩水。宏观角度看,投资和消费需求的严重萎缩也使各国政府对外资的流入会采取更加鼓励和欢迎的态度,给予更多的优惠措施,对外资收购本国重点企业的审查政策会变的相对宽松。对于那些存在资金充裕的中国企业来说,在金融危机背景下,现金的价值被放大,可以转换成为谈判筹码,方便制定对其有利的交易条款,弥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经验不足的缺陷,在定价等谈判中取得主动地位。
(二)鼓励对外投资的新政策为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提供了新契机。
近一两年来,我国有关政府部门密集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关于促进“走出去”战略实施的新政策,这为我国企业加快对外直接投资步伐提供新契机。除了上文着重分析的今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该《意见》外,还有去年5月份我国商务部实施的旨在推动企业对外投资审批更趋便利化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同时,国家发改委也表示将出台鼓励性政策推动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发展速度。这一系列积极性政策措施将为中国企业加快对外直接投资步伐提供新契机。在商务部新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中,政策的调整与变化主要体现在:下放了对外投资的核准权限,简化了核准程序,并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企业的服务功能。商务部仅保留了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等少数重大投资的核准权限,而将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等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商务部门。根据该《办法》,企业最快在3天内就能完成对外直接投资的所有审批手续。以上这些政策都从管理制度方面为中国企业加快对外投资步伐、实施国际化战略提供了更大的便利,是对国内企业“走出去”的重要鼓励性措施,也是政府管理部门基于对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国内企业发展现状、国家外汇储备、国内宏观经济影响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做出的果断决策。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的愈加便利化使国内企业“走出去”面临新机遇。
(三)宏观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中国目前处于对外投资的高速增长期。
根据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邓宁的实证分析以及国际经验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CDP水平的提高,一国的净对外投资具有阶段性的规律。一般会经历四个阶段,其中在于第三阶段,即人均GDP为2000 4000美元时,企业对外投资额将大幅上升,增速超过外资流人的增速。净对外直接投资额仍为负数但绝对值不断变小。中国的人均GDP水平在2009年达到3650美元,正处于上述分析中的第三阶段,即对外投资处于快速成长时期。实际情况是中国对外投资额的增速在近3年来也确实快于外资流入增速。
(四)充足的外汇储备为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提供了资本保障。
作为第一大外汇储备国,今年6月末中国外汇储备余额达到2.45万亿美元,充足的外汇储备为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提供了资本保障。另一方面,过高的外汇储备规模使中国面临较大的贮备货币汇率波动风险,解决外汇储备规模过大的问题,根本出路还在于加大企业自主对外投资力度,因为市场力量自发形成的私人部门投资才是最有效率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快对外直接投资也是降低外汇储备风险、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的重要手段。
(五)中国企业应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创新方式,扩大对外投资规模。
面对当前加快对外直接投资的有利时机,中国外经贸企业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做好充分调研,明智选择投资国别和行业项目,积极创新对外投资与合作方式,扩大对外投资规模,提高对外投资的质量和效益。以对外投资的大发展,带动企业规模和效益的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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