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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一种以法定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它运用税款抵扣原则来消除重叠征收。偷逃增值税是指增值税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少计销项税,虚增进项税,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增值税款的行为。根据本人从事财会、审计、纪检监察工作二十多年的体会,就偷逃增值税的主要手段及其查账方法作点肤浅分析。
一、偷逃增值税的主要手段
1.少计销项税。(1)把销售产品等含税收入票据压下来不做账,推迟申报纳税。(2)把销售产品等含税收入放入“小金库”中,以偷逃增值税。(3)把销售产品等含税收入不做收入和应交税金账,而冲减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在建工程、递延资产、待摊费用等支出,不申报纳税。(4)把销售产品等含税收入不做收入和应交税金账,而做在“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上,不申报纳税。(5)价外收入不计提销项税。(6)出售原材料、边角料、废旧物品等收入不计提销项税。(7)按低于规定的税率计提销项税,以偷逃增值税。(8)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不作销售处理计提销项税。(9)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不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计提销项税或不作销售处理计提销项税。(10)以货抵债的,不作销售处理计提销项税。(1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等非应税项目的,不视同销售货物计提销项税。(12)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不视同销售货物计提销项税。(13)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不视同销售货物计提销项税。(1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视同销售货物计提销项税。(1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限额内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外),不视同销售货物计提销项税。(16)随同产品出售包装物收入及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直接冲减“包装物”账,不计入销售收入提取销项税。(17)化自产为加工,少提销项税,即只按销售额与原材料成本的差额计算销售收入,原材料成本直接用销售收入冲减。(18)采取记账凭证金额小于所附附件所载销项税金额的手段,以少计销项税。(19)免税项目多退销项税额,即不按不含税收入乘17%计算,而按含税收入直接乘17%从销项税额中退出。(20)故意混淆征免税界限,把应税项目列入免税项目。
2.虚增进项税。(1)没有购进货物,开具假的购进货物增值税发票,虚增进项税。(2)虚开货物进价,多计进项税。(3)因进货退回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不从进项税中扣减。(4)购进货物未按规定取得或保存增值税扣税凭据,而推算进项税申报抵扣。(5)购入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将其税计入进项税申报抵扣。(6)购入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将相应的进项税转出,而仍申报抵扣。(7)购入货物作为投资或捐赠转出时,不将相应的进项税转出,而仍申报抵扣。(8)非正常损失产品、在产品或外购货物,不将相应的进项税转出,而仍申报抵扣。(9)将购置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特别是按规定一次性计入生产成本的固定资产已交的税金计入进项税申报抵扣。(10)被收购货物的对象是经营单位而不是个人,而采用专用收购凭证计算进项税申报抵扣。(11)向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因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代开6%的增值税,而运费可据实抵扣10%的进项税,故采取降低进价、扩大运费的手段以虚增进项税。(12)非法从运输企业、个体户手中弄来运费发票,甚至干脆用白条运费发票据以计算进项税申报抵扣。(13)供货单位返还给企业的利润或奖励,直接冲减有关费用或作营业外收入,不将相应的进项税转出。(14)多提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的如电费等预提费用,以虚增进项税,甚至有的单位冲转多提如电费等预提费用时又不如数转出多提的进项税。(15)采取记账凭证金额大于所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抵扣联金额的手段,以虚增进项税。(16)有二级单位的企业,有的进项税既在一级单位申报抵扣,又在二级单位申报抵扣,造成重复抵扣进项税额。(17)货物未入库,也未付款,但专用发票先到,企业就按发票注明的税金作进项税申报抵扣。(18)将办理申报纳税期间收到的专用发票提前到上期计算进项税申报抵扣,以减少申报期内的应交税金。
3.其他手段。(1)查补增值税的入库,不按规定调整账务,而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这样,企业在缴纳下期增值税时,就不知不觉地将查补的税款如数抵顶了回去。(2)采取记账时张冠李戴以虚减销项税或虚增进项税的手段偷逃增值税,如会计凭证上为“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 000元”,而记账时则将此记入“管理费用”账户的贷方;又如会计凭证上为“借:产品销售费用6 000元”,而记账时则将此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3)采取有增加销项税会计凭证不记或少记账,无增加进项税会计凭证记增加进项税账或不按会计凭证上增加进项税的金额多记账的手段偷逃增值税。(4)不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即少报销项税、进项税额转出或多报进项税、已交增值税以达到偷逃增值税的目的。(5)偷逃增值税后,谎称会计资料遗失或因某种灾害损毁,以掩盖偷逃增值税的行为。
二、偷逃增值税的查账方法
1.审查会计账簿。主要审查“应交税金”账簿,核实应交增值税账簿上的金额与纳税申报金额是否相符,有无采取不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偷逃增值税的情况;核实应交增值税的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是否相符,有无采取记账时张冠李戴,有增加销项税会计凭证不记或少记账,无增加进项税会计凭证记增加进项税账或不按会计凭证上增加进项税的金额多记账的手段偷逃增值税的情况。
2.审查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包括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它记录了每一笔经济业务的内容,是留下偷逃增值税铁证的主要凭据。因此,对照偷逃增值税的手段审查会计凭证是清查偷逃增值税行为的主要方法。对原始凭证,主要审查该计提的销项税是否计提、所载可抵扣的进项税是否有合法的凭据并真实合法、该转出的进项税是否转出及其计算是否正确,有无虚假的购进货物增值税发票和运费发票等。对记账凭证,主要审查应附附件是否齐全,与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和数字是否相符,会计科目的使用是否正确,与账簿记录是否吻合等。通过对会计凭证的审查,核实有无采取某一或某些偷逃增值税的手段进行偷逃增值税的情况。
3.审查收款票据。主要审查已使用发票、收据的存根联是否齐全,有无缺号情况;所有开具了未作废的发票、收据的记账联是否都做了账,存根联与记账联上的数量、金额是否一致;未使用的发票、收据有无缺号的情况,每份未使用的发票、收据其发票、收据联是否存在;核实有无采取把销售产品等含税收入票据压下来不做账或放入“小金库”中等手段偷逃增值税的情况。
4.盘点库存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盘点,检查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和总账余额是否相符,并要注意审查出纳手中保管未入账的收支单据,核实有无采取把销售产品等含税收入票据压下来不做账或放入“小金库”中等手段偷逃增值税的情况。
5.审查银行存款。对银行存款进行审查,检查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单位银行存款实有金额是否相符,未达账款是否由于正常原因所致,特别要注意一收一付金额相等的银行已入账的单位未达账款,核实有无采取把销售产品等含税收入票据压下来不做账或放入“小金库”中等手段偷逃增值税的情况。
6.核实往来账款。采取上户、函证等方法,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实有数进行核实,检查其账面金额与实际数额是否相符,看有无把销售产品等含税收入不做收入和应交税金账,而做在这些账上,不申报纳税而偷逃增值税的情况。
7.审查实物资产。对产成品、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并审查相应的总账、明细账、仓库保管账和备查账,看账实、账账是否相符,核实有无采取把销售产品等含税收入票据压下来不做账或放入“小金库”中等手段偷逃增值税的情况。
8.比较分析情况。对被查单位检查期间的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已交税金、每一元钱销售额应交税额、消耗某项主要原材料每一计量单位应交税额、消耗每度电应交税额、支付生产工人每一元钱工资应交税额等情况分别与相应的本期计划数、上期实际数、同行业水平数等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核实有无采取某一或某些偷逃增值税的手段进行偷逃增值税的情况。
9.向被查单位人员询问调查。在发现偷逃增值税问题、线索前或后,找被查单位的相关人员如有关领导、财会、业务等人员特别是比较熟悉情况、作风正派、敢说实话的共产党员、老同志进行询问调查。在询问调查中,要注意分析和掌握被询问调查人的心理状态,有的放矢地做好启发疏导思想工作,核实是否存在偷逃增值税的行为及相关的具体情况。
10.发动群众举报。偷逃增值税的行为,有的在财务账上反映了,这类比较容易被查出;有的则没有在财务账上反映,如把销售产品等含税收入放入了“小金库”中,这类不容易被查出。为此,要采取措施如实行有奖举报、专项举报等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以便发现线索,顺藤摸瓜,查出偷逃增值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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