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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收政策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对社会经济活动具有极大的激励效应。通过相关税收政策促进就业,对地方政府和其他社会部门形成一定的政策导向作用,从而有助于进一步创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
关键词:就业;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尽管我国的就业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就业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原因在于:首先,我国人口基数大,每年新增的劳动力促使劳动人口供大于求的局面长期存在;其次,制度转轨过程中,下岗失业人员的不断累积、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数量的增加也使得就业压力不断加大;最后,长期以来我国奉行的以总量扩张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战略并没有很好的利用我国劳动力充裕这一资源禀赋,重视资本密集型行业的发展,忽视经济发展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制约了经济发展———消费增长———就业增加的良性循环。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劳动力平均每年供大于求约1200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平均每年需转移约900万人。另据预测,2005~2020年,我国年均人口增量将在800万~1000万人之间,劳动力供需总量存在巨大缺口且呈扩大趋势。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就业问题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研究课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政府引导,完善市场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也特别指出,2010年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上不能有丝毫松懈,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就业是涉及民生问题的头等大事之一,引起了政府的高度关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必然会对就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国内外的具体实践也充分表明,利用税收政策促进就业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因此,在就业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性命题的大背景下,探讨在当前阶段甚至是今后若干年,税收如何对就业提供政策支持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税收政策对就业影响的经济学分析
税收政策促进劳动就业的效应包括两个方面:
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和对劳动需求的影响。
(一)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
在经济学家看来,现代社会的福利已不再仅以个人通过劳动所获得的物质收入来衡量,还包括闲暇所带来的精神享受。因此研究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需要就税收对纳税人劳动和闲暇二者间抉择的影响进行预测。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税收的替代效用和收入效用。替代效用表现为政府课税降低劳动相对于闲暇的价格,引起纳税人以闲暇代替劳动,即课税造成劳动供给水平下降。
收入效用表现为政府课税直接压低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促使其减少闲暇等方面的享受,为维持以往的收入或消费水平而倾向于更加勤奋的工作。如果替代效用大于收入效用,税收给劳动供给带来超额负担;反之,税收对劳动供给带来激励作用。要分析税收对劳动供给的总效用,需要将替代效用和收入效用综合在一起,进行无差异曲线分析。
(二)税收对劳动需求的影响
要解决就业问题,应该着重考虑如何增加劳动需求。因为在一定时期内,劳动总量不会发生重大的变化,除非发生战争或瘟疫。税收对劳动需求的影响包括劳动的需求总量和需求结构两方面。
税收对劳动需求总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运用税收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刺激投资消费,使企业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岗位上。主要包括政府将税收收入用于公共投资、基础性建设;对企业实行投资抵免、减免税等优惠政策;对劳动者特别是高收入者征收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用于帮助弱势群体,增加社会购买力等。
税收对劳动需求结构的调整,是在劳动需求总量一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解决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税收的调节作用,对有利于经济发展、有能力吸引较多劳动力的产业和部门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鼓励其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和安排更多的就业岗位。税收调节劳动需求结构,既可以有效解决就业问题,又不影响经济的长期发展。
二、当前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分析
针对日益复杂严峻的就业形势,我国政府不断进行一系列的政策实践,利用财税工具促进就业。
特别是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政府一方面从宏观层面上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刺激经济拉动就业;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上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与再就业。巨额的公共支出、众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确对扩大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保证了我国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然而,在税收政策促进就业的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迫切需要解决。
(一)现行的政策涉及税种较少,力度较小
目前,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所得税和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一些地方税种里,而在我国的主体税种增值税里面,相关的优惠政策很少。一方面,严重制约了税收促进就业的政策效应,难以实现最初的政策效果;另一方面,以减免地方税收为主来促进就业,意味着就业工作的支出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范围短
例如,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以后的一系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大致规定了截止2005年12月31日的期限,体现了国家在某一阶段促进某一群体就业与再就业的目标,反映出政策的期限过短,没有着眼于长远目标,缺乏稳定性,还需要逐步补充完善。
(三)税收政策执行力较低
当前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多以临时通知或补充规定的形式出台,同时还有处理个案问题的优惠政策,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而稳定的法律规定,因而随意性大,致使不少优惠政策被滥用,达不到应有的政策效果。
三、税收政策促进就业的现实选择
(一)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努力增加就业岗位
近年来,伴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国的就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和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减少,而同期个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和外资企业从业人员迅速增加。据发改委的资料,截止到2007年6月底,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达到4200多万户,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8%。目前,中小企业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在新增就业机会中占80%,是我国安置就业的主力军。政府应当调整税收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如降低中小企业所得税率,采取加速折旧、放宽费用列支标准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提高资本赢利能力;对政府给予中小企业的投资补贴和贷款贴息予以免税;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考虑金融机构为其提供的贷款免缴营业税;取消中小企业在出口退税政策上的差别待遇。
(二)运用税收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越来越多,从第一产业向第三产业转移是今后就业的趋势。在经济发达国家,第三产业的劳动力人数占劳动力就业总量的70%,而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是解决我国劳动力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政府可以采取对第三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与劳动力市场有关的信息发布、培训、咨询、中介机构等行业,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在税收发票的最低营业额、注册资本、资质要求等方面降低门槛,让民间资本进入,特别是对微利服务项目落实优惠,实行减免税政策。
(三)运用税收政策,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劳动力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发展相对缓慢以及由此引致的高级管理、技术人才外流和缺乏的矛盾,既不利于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也给东部地区的就业造成压力。政府应该给予落后地区一些部门和企业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优惠政策,提高企业的资本积累能力,扩大再生产,鼓励提供就业岗位。
另外,对于到西部创业的企业和个人,政府应当给予更多的税收政策支持,促进劳动力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四)改革出口退税政策,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
一方面,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高部分企业,特别是对外依赖度较高且属于就业密集型的行业,如纺织、玩具出口企业的退税率,增加该类行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通过提高出口退税率支持国内出口型企业的生产,以改善我国目前就业问题的现状。
另一方面,鼓励外资的优惠政策应倾向于产品出口的外向型企业、技术先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场补缺的互补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一旦外资企业产生了市场就业的内耗,则税收上的优惠待遇相应地减少直至取消。
(五)扩大劳动力需求的同时,减轻劳动力供给,增强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由于劳动力的供给量取决于劳动力的参与率和人口数量,因此在控制人口数量的同时,要降低劳动力的参与率,进而降低总人口中就业的劳动力数量。
税收政策应当鼓励发展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鼓励企业和个人增加教育投资。对家庭的教育投资,可以考虑在个人所得税中列支扣除;对于企业的教育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其次,鼓励对失业和下岗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对再就业培训单位给予税收优惠减免,鼓励其进一步发展。
(六)宣传和落实税收政策,构建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2007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颁布有利于把税收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一方面对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归并、统一,增强优惠政策的系统性、协调性和透明性,保障实践的行之有效。另一方面,要对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以广泛宣传和落实,同时加强与工商、海关、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系,严把税收优惠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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