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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科技创新的生力军,税收政策是激励广大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存在诸多问题,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明显不足,需要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经验予以完善,包括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法律、加快推进增值税改革、增加所得税中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丰富鼓励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以及提高税务机关服务效率和征管水平等。
关键词: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在市场经济中,自主创新的主体是企业,而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又是这一主体中最为活跃和最富活力的部分。鉴于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中所发挥的突出作用,目前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策的开发与设计,其中在技术创新环节给予中小企业科学、合理、系统的税收激励政策,成为最为通行和有效的做法,通过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能有效地激发科技型中小企业与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
一、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1.中小企业风险投融资的税收激励力度较弱
我国现行税制中与中小企业风险性创业投资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少,激励力度较小;同时由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具有高风险性,因此其创新活动较难得到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而政府通过直接财政补助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效果又不明显。这就需要在全社会科学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一个以高新技术产业或技术创新活动为投资主体的风险投融资体系,通过增强税收优惠力度,鼓励更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从而保证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能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
2.鼓励人力资本投资的税收政策缺乏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针对科技人才的技术奖励免税门槛较高,科技人员只有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家政府、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以及按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才免交个人所得税,而对省级以下政府与企业颁发的科技进步奖则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我国现行税制对技术人员的创造发明和成果转让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导致科研成果转化率降低。总之,由于对科技人才的税收激励严重不足,使得中小企业在成长发展中缺乏必要的人才激励机制,难以调动科研单位和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不利于促进个人人力资本投资,进而也不利于我国科技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3.企业所得税制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不足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对科技创新的激励政策侧重于产业链下游(成果转化期)、引进先进技术及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而对研发环节(尤其是研发前期和中期)、基础理论研究以及新技术消化吸收等方面的税收激励力度较小。例如,现行税制给予生产设备投入和技术引进的优惠幅度、限制条件及获取优惠的成本等方面都优于创新性研发。这些政策虽然对扩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这种政策激励作用下,企业的重点自然侧重于引进技术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而对关键研发的投入则相对不足,同时也会导致生产线的重复引进和中间产品、配套产品及一些重要原材料的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
二、发达国家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
在发达国家的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过程中,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从税收政策上给予持续的扶持与激励是西方发达国家税制优化变迁的重要内容。
1.美国
美国新技术革命与产业特点的深化,使得某些行业更适合于中小企业而不是大型企业经营,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中小企业的成长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据统计,从20世纪初到70年代末,美国有一半以上的科技发展项目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进入90年代以来,美国更有大约75%的技术创新活动由中小企业完成;随着经济社会进入网络时代,在科技信息资源的挖掘与利用方面,中小企业已经赶上甚至超越大型企业,其反应灵活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得到了更好的体现。为此,美国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
(1)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实现的资本收益,实行税率减半的优惠政策,按14%征税。
(2)新购进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使用年限如超过5年,其购入价格的10%可抵扣当年的应纳税额。
(3)允许小型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或特别折旧制度。
(4)地方政府普遍对新兴的中小科技企业减免一定比例的地方税税额。
(5)激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研力度的政策:如果本纳税年度通常的研究开发费用超过前3年的平均发生额,那么其超过部分的25%免予征税;如果中小企业从事的是基础研究,纳税年度研发费用的65%作为非征税对象免予计税,同时企业的研发费用增长额可以冲减当年税额。
2.日本
日本政府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该部法律是政府给予中小企业各方面政策支持的基本法律。该法同样对于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了强有力的税收政策支持,例如减免法人税、固定资产税及所得税,同时根据不同情况在消费税缴纳、节约能源等方面提供了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1)对于试验研究费用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的中小企业以及创业时间未满5年的中小科技型企业,减收6%的法人税或所得税。
(2)为鼓励中小企业新技术投资,规定给予相当于购置价7%的法人税特别税额扣除,此外还有强化中小企业技术基础的法人税税额扣除规定。
(3)对于从事新技术与设备投资从而节约能源或利用新能源的中小企业,在设备折旧等方面给予较大的税收优惠。
(4)中小企业为提升自身研发能力而购买或租借的机器设备,在使用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可以作30%的非正常折旧,或是免缴7%的所得税金。
3.法国
法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的80%以上,政府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健康与快速发展,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税收激励政策,其中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主要有:
(1)建立了“研发投资税收优惠待遇”制度,规定如果中小企业当年的研发投资额比上一年度有所增加,那么研发投资增加额的50%可以抵免公司当年企业所得税额。
(2)中小企业以专利、发明或工业生产方法等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利润增值部分,可以延迟5年缴纳税款。
4.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政府为了刺激中小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和提高研发能力,专门制定了研发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扣除的税收政策。
5.加拿大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支出(包括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但不包括建筑物支出)的20%可以抵免当期应纳税额,未抵免完的部分后7年内可继续抵免;对上年应税资产不足1 500万加元、应税收入不足40万加元的小企业,对其用于研发支出的第一个200万加元,全部返还,其他经常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则返还40%。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发达国家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特点:
(1)非常重视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各国政府所采取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之中,基本上都含有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些措施,并且这些措施作为税收调控的主要手段,政府能够一以贯之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和调整,既体现了国家宏观调控的基本导向,又与时俱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2)税收激励针对性强。众所周知,资本和知识密集是技术创新的基本特征,虽然中小企业善于发现市场需求,经营灵活,创新意识强,但因为它在人才、资金和技术等方面有着自身难以逾越的障碍,会出现市场失灵的问题,其技术创新活动必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各国政府普遍采取了有针对性的税收激励政策,从而尽可能降低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风险,为中小企业顺利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清除障碍。
(3)激励政策相互配合。各国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涉及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并且各税种能够相互配合与强化,发挥出合力,已经基本形成各自作用明显又互为补充的税收激励政策体系。
(4)激励方式多样。各国政府普遍制定实施了多种多样的税收激励方式,例如减免税、加速折旧、费用扣除、投资减免等,并且各种方式优惠力度明显,规定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
三、促进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建议
1.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税收法律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保护,并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逐步制定和实施了若干有关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这对推进我国科技进步和企业技术创新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然而,我国现有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基本上是通过对原有税收法规某些条款进行修订与补充而形成的,散见于各类税收单行法规或税收文件之中,缺乏针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门法律法规。所以,从经济法制化的角度看,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关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法律体系。
2.改革增值税以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目前我国原有的生产型增值税正在全面转型,在这一转变过程中,首先,应尽快对中小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其抵扣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促进技术型中小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从而带动我国整体产业结构调整;其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应适当降低,两种纳税人身份的划分无疑增加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中小企业的投资积极性。所以,应进一步淡化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标准,即不管企业规模大小,只要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经营场所固定,能遵守国家各项税收法规,准确及时报送税务资料,都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3.增强所得税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力度
首先,在公平税负的基础上,为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税收优惠的重点应从对企业优惠转向对具体研究开发项目的优惠;其次,通过对中小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给予税收减免优惠,鼓励中小企业吸收无形资产投资,提高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再次,应加大对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力度,比如提高高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对高科技人员在技术成果转让与技术服务方面取得的收入,按应纳所得税额进行一定比例的减征。另外,允许中小科技型企业按高于一般企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而减轻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4.增强促进创业投资的税收激励力度
为持续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水平与能力,政府应切实了解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需求与环境,科学制定和完善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协调统一的,真正有利于中小企业成长和创业投资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严格监督落实有关风险投资的优惠政策,鼓励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进行投资,并科学制定和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对于将科技创新项目收益再投资于其他科技创新项目的,政府应给予免税或退税优惠;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贷款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
5.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简化办税手续,实行办税流程公告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批类减免税,应严格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批管理,尽可能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同时,要加强与科技、经贸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技术开发项目备案确认情况。对已向科技部门备案、未申报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应及时跟进,帮助其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对确有技术开发项目,但未向科技部门备案的,也要从实际出发,本着服务纳税人的原则创造条件妥善落实好相关政策。此外,要做好对中小企业创新的管理:一是实行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登记制度,增强对科技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真正用于科技创新事业;二是建立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特别申报机制,防止企业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研发支出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建立对科技创新成果的验收与鉴定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成果,取消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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