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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便利店特许加盟的风险防范

来源: 编辑: 2009/02/04 14:38:32  字体:

  [摘 要]近年来,我国特许加盟便利店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然而,在特许加盟便利店快速扩张的过程中,却暴露出诸多问题,导致特许人与加盟者之间 “平等、互利、双赢” 的关系扭曲。我国特许加盟便利店发展中反映出来的诸多问题,应该尽快引起相关主管部门、特许人以及加盟者的重视,找出引发问题的原因,采取积极对策,保证我国便利店特许经营活动健康发展。

  [关键词]商业特许经营 特许人 加盟店 商业业态 连锁经营

  据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特许加盟便利店出现了快速发展的势头。特许便利店的门店数量已接近连锁便利店总数的50%,呈现出迅猛增长的态势。特许加盟便利店的快速发展,不但加快了特许人便利店连锁经营公司资本扩张,也为投资人加盟者提供了创业的机会。然而,在特许加盟便利店快速扩张的过程中却暴露出诸多问题,导致特许人与加盟者之间 “平等、互利、双赢” 的关系扭曲,特许人与加盟者的关系变成了管制与被管制、约束与被约束的不平等关系。甚至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把特许加盟便利店作为圈钱的工具,给加盟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地影响特许人的品牌号召力,对加盟者的利益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这无疑对连锁便利店业态的发展埋下潜在的危机。

  一、加盟特许便利店体系中的现存问题(一)特许人以较低的加盟条件误导投资者加盟。便利店是一种较适合中小投资者和个人创业的零售业态,其较低的加盟门槛对中小投资者和个人创业者极具诱惑力。例如:某城市的某便利店连锁公司曾推出1万元的优惠价格的加盟费,品牌使用费每月5百元,加盟期限6年,承诺为加盟店提供开店选址、物流配送、经营技术培训、运营辅导等支持。这种低门槛,高优厚的加盟条件使投资人觉得小门店傍上大品牌,找到了难得的投资机会,依靠大品牌轻轻松松地获得投资收益,致使投资者盲目加盟。

  (二)特许人夸大加盟便利店的投资回报。对于中小投资者而然,在他们创业之初,由于资本实力所限,一般会选择那些投资小,利润高;技术含量低,易操作;无竞争,投资回报快的行业。便利店连锁公司为了迎合加盟者的投资心理,刻意夸大加盟便利店的投资回报预期。例如:某便利店连锁公司在其招商说明书上赫然写着:该公司是便利店的管理专家、加盟者投资的成功率使97.5%、有181%的成长速度、投资8-12万,6-12月就会获得投资回报。并许诺如投资一家5070㎡的加盟店,每日的销售额在2,5003,000元,毛利率为20%.这种不切合实际的投资分析,误导加盟者只注意投资收益,却回避投资风险的存在。

  (三)特许人未能对加盟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在加盟连锁问题上,对特许人强调最多的就是要有一套可供加盟店营运的支持系统。这包括加盟店选址的市场调研、店铺陈列、商品管理、经营核算、技术培训、促销指导等服务。但就实际情况来看,投资者一旦加盟,得到的并不是全方位的技术服务……特许人大多只停留在店铺陈列等简单的操作层面上,其他方面无法满足加盟店的经营要求,导致支持不利。

  (四)特许人缺乏足够的物流配送能力,难以实现统一配送。良好的配送能力是盟店正常经营的必要保证,及时、准确的商品配送能够确保加盟店的商品不断档,加盟者可以省时、省力、省心地经营好自己的门店。然而,在实际中便利店连锁经营公司的物流配送服务并不能让加盟店主满意,由于一方面,便利店连锁经营公司存在着配送中心规模小,缺少足够的配送能力,甚至有些便利店连锁经营公司根本就没有自己的配送中心,另一方面很多便利店连锁经营公司极力扩张加盟店,造成门店的扩张超出了总部物流配送的有效范围。因此,难以满足对众多加盟店的配送服务,引发特许人与加盟者矛盾纠纷不断。

  (五)信息管理系统技术的缺陷。由于大多便利店连锁经营公司是由单体便利店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迫于资本实力的限制,在搭建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平台上不愿投入更多资金,信息系统功能的不完善,造成连锁总部配送中心加盟店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难以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商品进销存等方面的管理作用。导致特许人无法在这个平台上全面的掌握加盟店全面的商品销售信息和补货信息,加盟店也无法在这个平台上及时了解商品的存货等信息,系统之间无法实现交互,POS机仅仅起到收银机的作用,信息管理系统形同虚设,使特许人无法对加盟店进行全面的服务和有效的监管。

  二、引发加盟特许便利店体系问题的主要原因(一)相关法规的不完善。我国特许经营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特许经营法规尚不够健全。如2007年5月1日实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就其条例本身尚存许多空白,缺少必要的更为具体的条款说明。就便利店特许加盟而然,它只是众多商业特许经营类型中的一种形式,便利店特许经营不同于其他商业特许经营,便利店特许经营要求特许人必须拥有足够的物流配送能力,即能够满足旗下所有加盟店的商品配送服务,以及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否则,就无法保障加盟店日常运营。某些既无经营实力又无服务能力的别有用心人利用“2个直营店,超过1年经营时间”的商业特许经营条款的不完善,把推广便利店连锁公司做为快速圈钱的机会,制造投资“陷阱”。

  (二)加盟者缺乏必要的投资风险意识。由于诸多原因,投资者在加盟便利店连锁公司之前,只是被特许人招商说明书所许诺的高回报、低门槛的宣传所吸引,加盟者忽视对加盟主的前期考查,不进行认真的谈判就急于签订加盟协议,造成日后的投资与经营风险。

  (三)特许人经营目标的错位。一般而然,作为连锁公司的特许人需建立健全的连锁运营体系,通过与加盟店长期合作,在双赢中实现企业长远发展目标。而从现实情况看,有相当多的便利店连锁公司只关心加盟店的的开发,着眼于向加盟店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忽视资本的投入,技术、服务与管理的支持。这种眼前利益是的短期行为,必然导致加盟特许便利店中的危机的出现。

  三、规避加盟特许便利店体系问题出现的对策(一)进一步加快我国商业特许经营法律法规的建设,尽快填补相应的法规空白,制定更加具体的特许经营活动规则,以规范特许人与加盟者的经营行为。要设立准入门槛,提高便利店特许人开展特许活动的标准,要尽快完善避免特许加盟风险法规,遏制别有用心人利用特许加盟之机进行圈钱不法活动。

  (二)建立特许经营评估机构。通过建立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特许人进行项目评估、特许资格考核、加盟可行性分析,信用考察等;对回报许诺要进行测算,避免夸大宣传,误导投资者;帮助加盟者与特许资格优质的特许人牵线搭桥,避免加盟者上当受骗。

  (三)加强对特许加盟的监管。工商、税务等应联手对特许加盟进行动态管理,在工商注册、交纳税费时,对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对频繁变更法人代表,提供过于优惠的加盟条件等,加以监管,以避免快速圈钱行为,保护加盟者权益。

  (四)提高特许人服务意识。特许人应提高服务意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置专业人员对加盟店进行日常具体的营运指导。除了对加盟者进行一些范式的基本营运操作指导外,还应对关键商品的更新和特殊服务项目的开发进行指导,促进加盟店的销售业绩的提升。

  参考文献

  [1]中国连锁经营学会编著《特学经营中国实践》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中国连锁经营学会编《2007年中国连锁经营年鉴》,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M,北京,新闻教育出版社转

责任编辑: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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