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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家族企业在经济增长中发挥作用的日益增强, 这种制度形式或治理结构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但是对家族企业的研究目标和重点尚不明确, 对家族企业的定义还有模糊的认识, 对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安排和制度变迁或演进的研究还需要一个坚实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就家族企业研究的这些基本问题进行评述, 以期对后来的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 家族企业; 定义; 治理结构; 路径演进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科技和文化等各项事业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 各个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变迁。家族企业作为一种组织形式也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及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家族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有其历史的根源, 也遵循逻辑的演进, 是历史和逻辑的统一。随着家族企业在经济增长中发挥作用的日益增强, 这种制度形式或治理结构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
资料显示, 家族企业在各国经济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根据Craig E. Aronoff 和John L. Ward 的研究, 在美国, 家族企业创造了60%以上的GDP 和就业, 创造了近90%的企业税收; 欧洲的德国经济中的中小企业, 主要由中小型家族企业构成, 德国这种典型的中小企业经营模式从1970 左右便主导着德国的经济; 在韩国这样一个财团主导型经济形态中大型财团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主导的地位,而大型财团大多被创始人和家族成员所控制, 比如三星、现代、大宇等年收入在350 亿美元的大型财团; 在我国, 家族企业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0 年以前, 国有经济的工业总产值几乎是外资和民营经济工业总产值的总和, 2000 年之后, 国有经济与外资和民营经济工业总产值之比迅速缩小, 基本形成国有经济、外资经济和民营经济三分天下的格局, 而且, 从增量上看, 民营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大于国有经济。2001 年底我国私营企业户数已经突破200 万户, 从业人员2714万人, 私营企业纳税额年增24.65%, 私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中最具成长性的经济力量, 私营经济不仅数量迅速增加, 而且规模不断扩大, 存活期延长。
与此同时, 人们对家族企业的管理模式和治理结构及其路径的演进提出了质疑、批评和预测。苏启林等通过对韩国家族式企业集团的研究指出, 韩国治理家族性财团的漫长而痛苦的过程, 无疑对在“国退民进”、大量家族企业形成和发展的背景下给了我们深刻启示, 即决不能低估家族式管理的危害; 学者们认为, 家族企业股权结构的一元化和封闭化、所有权和经营权严重的重叠、低层次的人才结构、软约束的传统家族伦理组织原则使得家族企业难以取得企业进一步发展的资源, 成为企业发展扩张的制约因素, 企业边界具有有限性; “富不过三代”、“三代消亡律”更多地被视为家族企业演进的规律, 家族企业在“一代创业、二代守成、三代消亡”的怪圈中苦苦挣扎, 特别是在学术研究中苦苦挣扎。①因此似乎家族企业是终究被现代企业制度所取代的初级的、原始的、没有效率的组织形式或制度安排或治理结构( 大多数文献所描述的隐含的结论是如此) 。Craig E.Aronoff, 和John L. Ward (1995) 的文章“Family- ownedbusinesses:A thing of the past or the model for thefuture”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 家族企业是落后、封闭、低效或过时的代名词还是未来的模式?既然是过时的模式, 那么为什么在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在我国转型经济的背景下, 家族企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而且这种模式有向其他领域渗透和扩展的趋势? 如果是未来的模式, 为什么存在规模和寿命的瓶颈? 如果是未来的模式, 家族企业的效率如何? 家族企业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的异质特征是什么并怎样影响着它的演进? “三代消亡律”是规律还是神话?用什么样的理论分析框架研究家族企业?企业理论的最新进展是否顾及和适应家族企业的研究?等等。笔者认为, 这些都是值得探讨和研究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理论指导意义的问题。
由于西方国家与我国的社会制度环境、文化背景和经济背景的不同, 对家族企业研究的视角也有所不同。总的看, 文献对家族企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家族企业的界定、家族企业管理模式的优势和劣势的分析、家族企业代理问题和治理结构, 家族企业的代际继承、家族企业的成长与路径演进、外部社会制度环境( 信任框架、资本市场、文化渊源、转型经济背景、经理人市场、产权的法律框架) 对家族企业治理和成长的影响等几个方面。本文主要从家族企业的定义、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和家族企业的路径演进等方面进行评述。
二、家族企业定义的研究
家族企业内涵的边界是逻辑分析的起点和基础, 只有明确对象的内涵才可以避免分析的模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家族企业、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混用。那么, 究竟什么是家族企业?
国外学者对家族企业的界定有三种典型的阐述。一是由Gerisuck(1997)在《家族企业的繁衍》一书中所提到的三环模型, 三环模型把企业、所有权和家庭置于一个三者相互独立又相互交叉的家族企业系统, 描述了家族企业股东、家族成员和雇员间复杂的相互关系, 解释了家族企业冲突、矛盾和权力界限产生的原因, 为我们理解家族企业的内涵及研究家族企业复杂的关系提供了一种工具;Gerisuck 还认为, 不论企业是以家庭命名还是有家族成员在企业的高层机构里, 都不能由此确定某一企业是家族企业。能确定家族企业的, 是家族拥有企业所有权, 即所有权是否被创办企业的家族掌握, 是划分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标准。二是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1987) 在《看得见的手- 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一书中对家族企业的定义: “家族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 和家族) 一直掌有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 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 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层人员的选拔方面。”就是说, 只要家族掌握大部分股权及掌握企业的财务政策、资源分配与经理选拔权等最高决策权, 与经理人员保持亲密的私人关系, 就是家族企业。三是由Astachan 和Shanker(2003) 利用“牛眼模型”对家族企业所提出的三层定义, 内层定义为家族企业指家族数代人直接参与企业管理, 多代继承家族中超过一人负责企业管理; 中间层定义为家族企业指企业的创业者倾向于将企业传继给后代, 创业者和继承者经营公司, 而其他只拥有公司股份或仅在董事会工作而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 外层定义为家族参与企业管理但仅限于控制企业战略发展方向。综合起来, 就是说家族拥有企业股份、参与经营管理并控制企业战略发展方向的企业就是家族企业。另外,Astrachan,1WachoviaChair of Family Business at Kennesaw State University.Klein2Lecturer at Trier University, ProMit, DepartmentMittelstand?konomie. 和Smyrnios (2002) 提出了一个“FPEC”模型, 从权力(Power) 、经历(Experience) 和文化(Celture) 来量度家族对企业的影响程度, 认为不应该对家族企业和非家族企业进行严格的区分。
我国学者从所有权和控制权角度对家族企业界定的阐述。我国台湾学者叶银华的观点是具备三个条件的企业就可认定为家族企业。一是家族的持股比率大于临界持股比率; 二是家族成员或具二等亲以内之亲属担任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三是公司家族成员或具三等亲以内的亲属担任公司董事席位超过公司全部董事席位的一半以上。曹德骏(2002) 认为家族企业是企业的所有权或所有权的控制权归属一个或数个家庭或家族所有, 而且具有能将所有权或所有权的控制权合法传于后代的企业组织。栗战书(2003)在文章中写到, 所谓家族企业, 指企业资产和股份( 50%以上决策权) 主要控制在一个家族之中, 领导层的核心位置由同一家族成员出任, 企业内部管理带有浓厚的家庭色彩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储小平、李怀祖(2003) 在发表的文章中指出, 家族企业是家族资产占主导、家族规则与企业规则的结合体。它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表现为一种连续的状况, 包括从所有权与控制权不可分离的紧密持有形式到企业上市后家庭成员对企业资产和经营管理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企业。其规模可小至家庭式作坊, 也可大到成为一个“企业帝国”,其形态大致有单一业主制、家( 庭) 族成员共有的纯家族制、家( 庭) 族成员吸纳泛家族成员及其资本的泛家族制、家( 庭) 族成员保持控制权的股份制企业, 乃至家族保持临界控制权的上市公司等几种形态。于立等人对家族企业的概念是, 家族企业是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经济组织, 企业的资本来源和积累或企业的经营建立在家族的背景之上。可以把家族企业划分为三种类型, 即家族所有型( 家族是企业所有者, 但不参与企业经营) 、家族经营型( 家族不是企业所有者, 只负责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混合型( 家族成员既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 又完全或部分控制经营权) 。
笔者认为, 对家族企业的定义应从逻辑的分析寻找决定家族企业之所以成为家族企业并区别于其他组织的属性,首先要找出“家族企业”邻近的属———“企业”,确定家族企业是企业的一种, 把家族企业放在企业这个更广泛的概念之中; 其次要明确企业的本质, 即企业的本质属性; 再次,将家族企业与其他各种企业进行比较, 找出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差别, 就是家族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种差。这样, 我们就可以用逻辑的方法将企业的本质与家族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种差结合给家族企业一个定义。那么, 企业的特征和本质是什么?企业最显著的特征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企业的存在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 是一个交易契约的扭结, 一个依靠行政命令协调配置资源的契约组织。不同的交易属性与不同的治理结构相匹配, 因而有不同的企业种差的存在,治理结构的显著特征是围绕所有权、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形成的相关利益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再来分析什么是家族的特征, 笔者认为, 家族有以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狭义理解, 也有包含了血统关系为基础的家族和伦理关系为基础的准家族的广义理解。现实中家族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容易让人们选择后一种理解。因此, 本文的定义是: 家族企业是以血统关系和伦理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 是以所有权或控制权为手段、以家族控制剩余索取权为最终目标的一系列契约关系的集合。从定义看, 家族企业与其他企业的种差有两点, 一是以血统关系和伦理关系为基础, 二是家族控制剩余索取权为最终目标。这样的定义更贴合我国家族企业的实际。
三、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及其路径演进的研究
(一) 关于治理结构的研究
对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研究是从对家族企业的优劣分析开始的。本文所谈及的治理结构是关于企业所有参与人及利益相关者之间所有权、控制权、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制衡和配置的一组制度安排。
我们可以从对家族企业与现代企业的优劣对比中, 看到二者治理结构的主要的不同, 这些不同也是我国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一是所有权结构。在大多数家族企业中的股权或产权集中与家族, 而且对外界定明晰, 企业的所有者就是决策者, 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担任, 很少设置监事会, 监督权也为家族所掌控, 企业资产与家族的财产没有严格的界限。很多学者认为这种所有权结构迫使决策者采取慎重的行为而不是偷懒的行为, 避免或降低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规范、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而造成的不利影响, 与所有权、控制权和监督权分离于股东、经理人和监督者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相比, 有效地降低了委托- 代理成本、监督成本和决策成本。二是由于家族企业是以血统关系和伦理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 因而与现代企业数量众多的股东、高层管理人员和雇员的信任结构和基础不同, 家族企业的信任结构更容易造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精神和降低协调目标的难度; 另外, 家族成员的利他主义倾向使家族成员基于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信念而从事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活动, 即使聘请职业经理, 也能有效地防止职业经理违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动。由于利他主义的存在, 使得家族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双重化, 一方面是企业的正式制度, 另一方面利他主义增进了沟通和合作, 减少了家族代理人的信息不对称, 使家族企业较之依靠正式契约和法律约束基础上的现代企业, 更能节约交易费用和合作博弈的利益, 这在家族企业的创始阶段尤其如此。三是家族企业的组织结构是“差序格局”的集权形式, 企业主是家族企业的核心, 围绕这一核心的是具有血统关系和伦理关系的管理层,外围则是基层管理人员和普通雇员。与现代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监督层相互制衡的分权组织结构不同, 家族企业不仅可以满足管理决策的统一性和行为的一致性,更可以享受到快速决策而抵御频繁的、不确定风险的好处。在家族企业创建的初期, 家族制度的选择是唯一可能的制度选择, 而非是比较不同制度安排绩效的差异的结果。由于投资的本质是物资资本所有者与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要素使用权交易的活动, 但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的不对称, 在交易时不可能预见到未来的各种或然状况, 为避免由于机会主义而造成事前的“逆向选择”和事后的“道德风险”, 为节约由于缔约造成的高昂的交易费用, 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就可能出现拒绝合作。同时, 由于社会信任结构和家族理想的因素, 选择家族企本所有者认为的最大限度节约交易费用、降低机会主义的危害和实现家族理想的最佳制度安排。
但是, 家族企业所有权结构的单一和封闭, 造成了两个问题, 一是难以融合社会物资资本和人力资本, 二是家族企业产权对外界是明晰的, 但在家族成员之间产权有变得逐渐模糊的可能, 为规模的扩大及多元化产权的实现, 甚至对企业寿命产生巨大的负面效应; 家族企业两权合一, 也造成了企业家能力与企业规模的矛盾, 并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增大; 另外, 在调查中, 我们发现家族企业信任结构造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精神和利他主义增进的沟通、合作的好处, 会被排斥社会人力资本的融合并增强与家族企业的对立所带来的坏处所抵消。
针对家族企业治理结构所存在的问题, 很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吕政, 郭朝先(2001) 在研究谈到, 家族企业要走出封闭式的家族管理, 实现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 即实现产权的多元化, 引进社会物资资本; 实现两权分离, 引进专业的经理人员管理企业; 建立董事会、监事会, 充分发挥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的作用。这是一种典型的观点。Gerisuck(1997)所提到的三环模型把企业、所有权和家族置于一个三者相互独立又相互交叉的家族企业系统, 为我们理解家族企业的内涵及研究家族企业复杂的关系提供了一种工具, 同时笔者认为, 三环模型也暗示了一个观点, 即基于企业的利益, 所有权可以多元化,所有权和控制权可以分离, 但维持家族的凝聚力以获得家族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共赢的治理结构是最佳的制度安排,国外家族企业的家族委员会这样的治理结构即是为此目的。本文认为, 三环模型所暗示的, 是一条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可行、现实而共赢的道路, 是第二种道路。
( 二) 关于路径演进的研究
对于家族企业的演进, 国外学者主要从企业的发展历史、法制环境与组织演进的关系、资本市场与组织演进的关系、国家经济与社会文化环境的变革及社会资本观的角度研究家族企业的演进和制度变迁。我国很多学者主要从文化背景、社会资本及在给定现代企业制度是最佳制度安排前提下, 改造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 从而预测我国家族企业的路径演进和制度变迁。
钱德勒(1987) 在《看得见的手- 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了美国企业成长的历史, 论证了古典式企业( 家族企业) 向现代企业组织演变的过程。国外学者关于法制环境和资本市场与家族企业组织演进的关系的研究, 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一是资本市场上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与家族企业成长阶段、在资本市场上公开上市行为的分析; 二是资本市场与私人控制权收益的关系问题的讨论; 三是法制环境与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安排的关系的讨论; 四是资本市场定价机制和借贷利率差异的角度分析家族企业的演进。得出的结论是, 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发达和完善, 两权合一的古典式企业将向两权分离的现代家族企业和非家族企业演进。关于社会资本观的角度, 主要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理性精神和社会信任资源对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演进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方面的研究。最近的研究表明, 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演进所获得的好处和坏处是并存的。Berghoff, 和Hartmut (2006) 在发表的文章“TheEnd of Family Business? The Mittelstand and GermanCapitalism in Transition, 1949- 2000”指出, 德国经济中的中小企业, 主要由中小型家族企业构成, 德国这种典型的中小企业经营模式从1970 左右便主导着德国的经济, 具有以下的特征: 明晰的所有权和管理权, 雇主和员工之间的情感投资, 对于连续性, 父权制, 独立性的强调。这种始于19 世纪60 年代的中小企业模式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文化环境中的基本改变而改变。在这个过程中, 企业也相应地失去了许多传统的特征。现在仍在经营的中小企业所采用的现代经营模式使他们更少的依赖家族, 拥有更多获得外部资金的渠道, 更好地展现其开放性和国际化趋势, 但同时, 我们也应该看到他们无法保证像过去那样长期稳定的经营前景。
我国学者对家族企业的路径演进或制度变迁并没有一致的意见, 一种是我国的家族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吕政, 郭朝先(2001) 认为, 公司制企业的产生和发展, 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产物, 在我国, 发展到一定阶段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家族制企业向现代公司制度转变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家族企业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演变的观点也遭到了很多学者的批评。
潘必胜(1998) 在研究荣家企业组织时谈到, 家族企业是依照家庭式企业、企业家族化到家族企业化的路径演进。企业家族化是企业服从和服务于家族的利益和运行规则,家族企业化是家族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的利益和运行规则,前者是初级阶段的情形, 后者是高级阶段的情形。我国学者栗战书(2003) 认为, 钱德勒提出了第二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是家族企业变革的参照, 企业的发展可以有多种选择。所谓第二形态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家族仍然相对或绝对的控股, 家族成员仍然参与企业的高层管理, 在相当程度上, 家族仍然掌握了企业的经营控制权。但是, 企业中有一大部分高层管理人员甚至总经理是非家族成员, 基本实现了社会化, 企业成为家族成员和职业经理人共同管理的现代企业。储小平, 李怀祖(2003) 认为, 家族企业成长的核心是如何与社会资本的融合, 企业成长的实质就是有效融合社会资本的过程, 企业成长的障碍就是不能有效地融合社会资本, 企业的衰落是融合社会资本的中断。社会资本由有着相互内在联系的四个层面构成: 社会金融资本、社会人力资本、社会网络资本、社会文化资本。并不是所有的家族企业成长都是遵循一种发展路径, 有的保存家族企业的基本形态, 但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结成网络联盟; 有的家族企业的成长可能停留在某一阶段, 甚至一直保持纯家族形态; 有的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可能越过一些阶段, 有的可能在成长中越不过某一结点而被淘汰; 有的可能在不同路径之间跳跃发展。彭晓辉(2006) 从现代契约理论出发, 认为, 我国家族企业要从要素构成泛家族化、产权状态方面的家族核心资本网络化、治理机制方面的家族行为企业化三方面的路径进行制度的变迁。
综合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及其路径演进的研究, 笔者认为, 市场是协调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 企业也是协调经济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 市场是一种配置资源的机制, 企业也是配置资源的制度安排。企业制度是若干经济主体间博弈的交易而产生的一组契约的扭结。家族企业这种制度安排也是若干经济主体间博弈交易的结果, 其存在是有合理性的。制度的安排对组织的目标和效率有致关重要的作用,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的效率是企业持续成长的基础, 或者说治理是成长的基础。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安排与外部的社会制度环境有关。制度的效率存在递减的现象, 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效率降低到一定程度时, 治理结构的变迁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是就象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制度环境与我国的社会制度环境存在差异一样, 我国家族企业的路径演进与西方发达国家家族企业也会不同; 就象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家族企业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与并存一样, 我国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路径演进没有必然性; 同样, 就象引自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有一个本土化创新的过程一样, 家族企业的治理结构的优化和路径演进也是一个结合社会制度环境更好发挥其替代市场作用而节约交易费用的创新过程。未来的现代企业制度可能还包含更多的内容。
四、家族企业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Peter F. Drucker 在《大变革时代的管理》一书中指出,美国和所有其他发达国家大部分企业是由家族控制和管理的, 但有关管理的书籍却几乎完全是针对公共的和专业管理的企业, 而难得提到家族经营的企业。我国学者储小平教授在2000 年发表的文章中谈到, 长期忽视对家族企业的研究, 是我国经济学和管理学界的一大缺陷, 人们对家族企业的歧见, 主要原因是人们对这种企业组织的合理性及其管理效率有不同的看法, 对我国而言, 研究家族企业有着特殊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可见, 对家族企业的研究是近几年才得到重视的, 但仍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我国家族企业研究中也存在着问题或缺陷。对此, 苏启林、钟乃雄(2006) 给予了一个客观的概括: “两个轻视、两个缺乏、一个悖论”, 笔者认为还有“一个模糊”。即: 轻视华人家族企业的研究、轻视转轨经济背景; 缺乏系统化明确化的研究目标、缺乏规范经济学方法的运用; 华人家族企业信任研究悖论; 家族企业定义的模糊。笔者认为, 对家族企业在三个方面的研究是有作为的: 帕累托效率和卡尔多效率与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安排和制度变迁; 成本- 收益的分析方法与家族企业治理结构的效率和选择; 从转轨经济维度、制度环境维度、企业维度、家族维度、所有权维度、控制权维度的综合研究家族企业治理模式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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