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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女性退休年龄与男性相同,既是女性的权利,也是她们的义务。无论是从可预期年龄,还是体力、智力减退速率,都不能得出女性需要比男性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依据。推迟女性退休可以节约教育成本,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缓解二次就业带来的一人双岗现象,还可以减小社会养老压力。为抵消因女职工推迟退休占用的就业岗位,可选择缩短日劳动时间,或为女职工设立3-5年育儿假等方案。
男女平等是社会主义中国取得的重大成就之一,其在人权事业、民主政治、社会进步和生产力解放等方面的巨大作用毋庸置疑。毛泽东同志阐明“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并形象生动的论述到“妇女能顶半边天”。在新时期,“男女平等是我国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江泽民在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开幕式上讲话)。这些不仅是看法和思路,更是成功的实践。世界银行2002年《中国国别社会性别报告》指出:中国妇女在过去一百年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封建制度走向解放,再走向法律上的平等。在整个中国,正在使中国妇女和男子、男孩和女孩朝着全面平等前进。无论持任何标准,中国保障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都是开明的,而且可以成为许多其他国家的参照。据此,可以说生活在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妇女是幸运的、幸福的。
但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仍有一项男女有别的规定,那就是退休年龄。现行退休制度规定的退休年龄中,为男60周岁,女55/50周岁。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即使是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延长后的退休年龄,也规定女同志最长不得超过60周岁,男同志最长不得超过65周岁。
世界上总的趋势是逐渐将男女退休年龄拉平,迄今,规定男女同龄退休的国家约占60%。例如,英国已将男65岁、女60岁统一为65岁,澳大利亚将男65岁、女63岁统一为65岁,最近有提升至67岁。在亚洲,除了越南、巴基斯坦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也是男女同龄退休,日本是65岁,新加坡是62岁,韩国、菲律宾是60岁。而我国仍实行退休年龄不同的制度,而且退休年龄的性别差距堪称世界之最。就是这样的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制度正在妨碍着男女平等精神的落实,消减着女性人力资源的效能,影响着女性个人发展的机会。
1 女性提前退休的悖论
1.1 女性提前退休不合理
诚然,在我国男女退休年龄的差别化是为了保护女性而起的,目前沿用的是1978年制定的规定,当时的人们普遍从事的是体力劳动,而在“男女都一样”的思想支配下,女劳动者在工种方面没有特殊限制,可见,在当时以“体力”作为评判标准,女劳动者提前退休是合理的。然而,时过境迁,现在大部分人从事的脑力劳动比体力劳动多很多,即使在体力劳动的范畴内,对女性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已从法律上做了限定。科学研究的结果只证明了男女体力上有差别,并未证明男女体力衰减速度的差别,而脑力劳动所依赖的“智力”衰减在性别之间亦无差别。因此,女性提前退休的前提已不复存在。
男女受教育的时间相等,女性却要早退休,职业生涯缩短了,晋升、职业迁移等机会就会变小。例如目前全国女干部,虽然数量稳步增长,比例已接近干部队伍的40%,而高级干部的比例却仅占17%,其原因主要是对她们提拔使用的年龄限制所致。女性知识分子、高技能人才等的情况也大抵如此。这客观上减少了女性发展机会,是人为造成的男女不平等。
目前对女高级知识分子的可选择55或60退休的政策,是弹性退休政策的雏形。弹性退休政策是指允许劳动者在退休年龄、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具有某种弹性的较为灵活的退休政策。弹性退休政策已成为许多欧美发达国家应付人口老龄化挑战、实施劳动力市场结构调整的重要政策主张,并将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地域辽阔、经济社会和人口态势发展相当不平衡的基本国情的约束下,允许一部分人选择提前退休也是可以的,逐步实施弹性退休政策不失为一种较为明智的决策。然而,提前或延迟退休选择权男女应平等,不应仅赋予女性,不该仅允许提前。
据此,男女退休年龄平等是男女劳动权利和义务平等的一部分,而退休年龄的差别化有违社会公平正义原则。
1.2 女性提前退休不合情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我国人的平均寿命增加了,而女性比男性寿命长3-4年,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已提高到74.1岁。女性提前回家意味着退休后的“剩余”时间比男性多了8-9年,产生了巨大的不平衡。事实上女性到了50-55岁,从生理上和心理上都进入了“第二春”,正是学识丰厚、经验丰富的时期,并且卸去了照顾子女的重担。在这样一个时期,把她们从他们所熟悉、所专长的工作岗位上撤下来,其出路无非三个:
一是寻找第二职业再就业,她们不得不在不熟悉的岗位,不熟悉的同事,不熟悉的环境中当配角,职位、薪酬、劳动保护等处于劣势,使其自尊心受挫,产生“英雄无用武之地”的感叹,在心理上蒙上失落、疑虑、自卑的阴影。
二是承担家务劳动,从工作单位转向家庭,在家庭中的“地位”降低,她们的劳动常常不被认可,从自我保护的心态出发她们常常成为成“事儿妈”,容易造成母子关系、婆媳关系紧张;若子女“离巢”,丈夫则成为受害者。
三是侍弄孙辈,隔代抚养、教育责任往往让她们身心疲惫,因溺爱、代沟等原因,教育的效果往往不佳,进一步影响到家庭关系,包括婆媳关系,母子关系,以至于子孙、媳孙关系,造成费力不讨好的效果。
可以看出,过早退休让她们过早的产生孤独感、抑郁感、恐惧感,于其身心健康极为不利,情理上难以解释。
1.3 女性提前退休不合算
知识经济时代,人们受教育培训的时间比以往都要长得多,学力越高,工作时间相对越短。过早退休,使人力资源投入产出的比例失衡,进而导致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对未来知识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后果。尤其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时间,对于充分发挥智力劳动者的潜力,具有严重的不利影响。女性“第二春”时期,是事业的高峰期,如果在岗位上,其贡献力远远大于青年时期和育儿期。从人力资源角度讲,女性这段时间甚至比男性同期更为珍贵。
推迟女性退休不仅可以节约教育成本,还可以减小社会养老压力,现在已经达到3个在职人员养1个退休人员的地步,如果现行的政策不作调整的话,据估计,到本世纪20年代末将达到10个在职人员养活4个或者更多的退休人员的比例,企业与国家都将不堪重负。女性职工退休年龄延长,养老统筹金将增收并减支,一出一进,蔚为可观。
规定女性提前退休,包括男性退休年龄偏低的主要动机是促进就业,企图让出岗位给年轻人。且不论这一动机以牺牲女性发展利益为前提的不公正性。即使从实际效果上也并不理想。退休退职人员的再就业极为普遍,形成一人双岗现象,产生了“白发人挤黑发人饭碗”的矛盾。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由于退休人员在最低工资、就业年限、劳动保险等方面没有更多保护要求,企业主雇佣退休人员的积极性更高了。即使没有就业,其承担的家庭劳动也挤占了相当一部分家政服务人员的岗位。
综上所述,女性比男性提前退休于男女预期寿命、工作能力等规律相悖,于女性个人及其家庭不利,于人力资源开发、养老成本等方面有碍,于促进就业的作用不大,因此说它是一项不合理的制度。
2 实施男女退休年龄相等的对策思考
2.1 男女退休年龄相等顺理成章
首先实施退休年龄相等能够得到社会认同,一是在我国男女平等思想已深入人心,在国际上已有许多参照,作为“基本国策”的一个具体政策,实施起来顺理成章;二是广大妇女具有普遍意愿,她们参与生活,实现人生价值的要求日趋强烈,应当受到尊重;三是妇女延长工作时间是实际需要,她们与青年妇女相比无负担、有精力,与青年职工相比工作安心、有经验,与同龄男职工相比身体好、有干劲,作为优质人力资源理应得到充分开发。
2.2 男女退休年龄相等势在必行
人均资源短缺与劳动力总量相对过剩,是我国现阶段一个基本国情,女性提前退休的理由是扩大就业,毋宁说真正回家颐养天年或休息养病的并不多见,即使从人力资源合理利用的角度出发,实施男女退休年龄相等也还有是有对策的。笔者认为至少有两个方案可以选择或者兼用。
方案一:改善民生,缩短日工作时间。我国既有数以千万计的失业者,又有数以万亿计的居民存款,是一种“有人没活干,有钱没空花”的状态。而原先改善各类劳动者待遇的思路就是提高工资,而实际上,提高的工资没有促进消费,并没有增加他们的幸福感。如果我们换一个思路,把提高工资改为缩短劳动时间,就会给从业者更多享受生活的时间,同时会给更多人就业机会。假如将劳动者的日工作时间改为6小时,既可以增加25%的就业岗位,这些岗位远远大于女性提前退休所让出的岗位[(60-25)-(55-25)/(55-25)=16.7%]。
方案二:以人为本,延长职工的“育儿假”。以女性为主承担的养育后代的任务是社会责任,然而从生育到抚养孩子需要很多时间,面对各种竞争压力,不少女性选择参与竞争,无暇顾及生孩子的事,也有不少职业女性等到站稳脚跟后,再考虑生儿育女。导致今天越是成功的女性,越选择晚生、少生甚至不生孩子,这与国家、民族的不利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如果为女职工设立2~3年育儿假,让她们从容的把孩子照顾好、教育好送到幼儿园,可以大大的避免事业与育儿的矛盾。让女士亲手照顾自己的孩子而不是等到隔代照顾孙子,有利个人,有利后代,有利家庭,有利国家,一举多得。
建设和谐社会,男女平等是重要内容,延后女性退休时间,可以实实在在的提升女性地位;为女性创造更有利的发展机会;充分开发女性“第二春”的优质人力资源;创建和谐家庭关系并有利的子女教育,势在必行,行则必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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