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为了总括反映企业各项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在会计核算上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该科目属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贷方登记提取的盈余公积,借方登记用于转增资本(股本)、弥补亏损、发放现金股利等减少的盈余公积,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盈余公积的结存数。该科目下应按盈余公积的构成内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法定盈余公积;
(2)法定公益金;
(3)任意盈余公积;
按规定实行补充流动资本的国有工业企业还应增设“补充流动资本”明细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储备基金;
(2)企业发展基金,并分别“补充流动资本”、“购建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3)利润归还投资。
上一篇:未分配利润核算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下一篇:长期债权投资核算的账户处置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