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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在损益类账户中设置“所得税”账户,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同时,企业应在负债类账户“应交税金”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账户,核算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税额;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企业应设置负债类账户—“递延税款”账户进行核算。
企业按规定预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同时,借记“所得税”账户,赞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年终汇算清缴时,如果企业全年预缴所得税少于全年应交所得税税额,则按规定补缴少缴的部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企业全年预缴所得税大于全年应交所得税税额,对于多缴的部分,如税务机关决定留待下年度抵缴,可与下一年度预缴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如税务机关同意将多缴的税款退回该企业,则应予收到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同时冲减“所得税”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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