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2:2000年5月10日,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价款2600000元(含增值税款)。按合同规定,款项应于2000年12月10日之前付清。由于乙企业连年亏损,现金流量严重不足,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款项偿付给甲企业。经协商,于2001年3月10日进行债务重组,甲企业同意豁免乙企业债务100000元,其余款项于重组日起一年后付清;债务延长期间,甲企业加收余款的2%的利息,利息与债务本金一起支付。假定甲企业为应收债权计提的坏账准备为260000元。根据上述资料,甲、乙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2600000–260000
=2340000(元)
未来应收金额=2500000×(1+2%)=2550000(元)
以上两者的差额为210000元,未来应收金额大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但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两差额50000元,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债务重组日:
借: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2550000
坏账准备 50000
贷:应收账款 2600000
重组日后一年末收到乙企业偿付余款及加收的利息:
借:银行存款 2550000
贷:应收账款——债务重组 2550000
乙企业的账务处理:
计算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将来应付金额之间的差额: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2600000(元)
将来应付金额=(2600000–100000)×(1+2%)
=2550000(元)
应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2600000–2550000=50000(元)
债务重组日:
借:应付账款 2600000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255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000
重组后一年偿付余款及应付利息:
借:应付账款——债务重组 2550000
贷:银行存款 25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