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产负债表中有些项目需要根据有关的明细账账户的内容分析后填列,这些项目包括:
(1)“待摊费用”科目中,企业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中反映;其余在“待摊费用”项目中反映。
(2)“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属于流动资产损溢的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中反映;属于固定资产损溢的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中反映。
(3)“长期投资”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在流动资产类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中反映;其余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反映。
(4)“长期借款”科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在流动负债类下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反映;其余在“长期借款”项目中反映。
需要说明的是,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已对上述有关项目作了部分调整,具体调整可参照《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