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商品流通企业的货币资金安全管理规定

来源: 编辑: 2006/12/19 15:35:43  字体:

  商品流通企业的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经营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金。货币资金是经营资金的一个重要组成,而货币资金中的现金又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也是风险性很大的资产。财务人员要求做到正确、及时地反映货币资金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保证有关财经纪律得到严格执行。

  一、为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特对现金使用范围规定如下:

  1、支付给职员的工资、津帖、奖金和各种劳保福利费;

  2、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

  3、按国家规定对个人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费用,如退职、退休金等;

  4、支付经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5、支付转帐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二、库存现金的管理办法

  库存现金的存量一般不得超过3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现金,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足时从银行提取。这是企业保证货币资金安全的有效措施。

  三、货币资金的管理办法如下:

  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2、实行钱、帐分管的原则。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应由专职的出纳人员负责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做会计记录工作和核对工作。

  3、货币资金的收支要有合理、合法的凭据。发生货币资金的收入的支出,应立即入帐,不得拖延。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进行序时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收入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严禁用“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每日终了,应计算全天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现金结余数 ,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4、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私人借用公款;不准单位之间套换现金;不准造假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私人借用公款;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保留帐外现金;不准以任何票证代替人民币。

  5、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点制度。每日要由出纳人员进行盘点,编制现金日报表,与现金日记帐余额核对相符,业务主管人员应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

  6、不准坐支现金,即不能以现金收入坐抵现金支出,当日收入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如资金款额过大,应由公司指定保安人员负责护送,确保资金及人员安全。

  7、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库存限额为500元。

  8、如需提取大量现金用于支付当月工资或支取大额差旅费时,应及时通知保卫部门,加派保安人员陪同前往。

  9、按月盘点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帐相对,保证帐实相符。建立支票申领制度,报销制度等,保证货币资金的支出经过审核批准,及时、准确地记录每一笔货币资金业务。

  10、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银行帐户只能由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或转让供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用公司帐户办私事。

  11、按月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调节未达帐项,核对与编表工作应由第三者承担。

  12、加强各种收、付款凭证的管理。各种收付款凭证要由会计部门统一管理,连续编号;信用空白发票、收据要进行登记;空白支票不得签名盖章,签发支票的印章要分开保管;收支凭证应与原始凭证相符;款项支付后应在付款凭证上盖“付讫”章,以免重复付款;一切付款应经批准,原始凭证要齐全。

  13、货币资金的收支与记帐由不同的人员负责。通常出纳人员只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并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由会计人员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帐。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