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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超市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某市内各区下设十家加盟店,各加盟店均独立办理了税务登记,自行申报,定额纳税。
2003年3月,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上级交办的举报案件,对该超市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稽查人员进入该企业前,先后用了几天的时间对加盟店进行踩点调查,掌握了其各加盟店或分店都统一在总部核算等的重要情况。税务人员首先检查了该超市的账簿,发现账簿记载没有明显的漏洞;于是针对超市商品种类繁多、内部柜台相对独立、雇佣人员流动性大、核算相对困难等情况,经过分析认为该单位肯定有一套完整真实的账簿来准确核算经营活动,由此推断该单位有设两套账偷税的重大嫌疑。检查人员选择超市的收款机作为突破口,严密控制住该企业微机,争取第一时间拿到有利证据。
查处过程中,稽查局派出多名稽查人员一同进入该超市总部,分头工作。一部分稽查人员找企业领导谈话,一部分稽查人员到财务室与财务人员接触,进行整体情况检查,还有一部分稽查人员到计算机控制室,及时将该单位微机内相关数据进行拷贝。经核实发现该单位微机收款数据与自行申报的销售收入不符,在证据和事实面前该单位法人代表承认记两套账进行核算,并承认计算机中反映的有关经营数据是真实情况,并交代相关经营资料已转移。稽查人员及时赶到离总部近10多公里的下属一超市的废弃仓库守侯,并利用录像设备对取证过程进行录像,使该单位相关人员感受到法律威严,被迫打开仓库,交出已转移的全部账簿,最终为查实此案取得了真实的证据。经查实证明,该单位利用设两套账隐瞒销售收入20.533万元,偷逃增值税821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市国税局稽查局做出补征增值税821万元,并处0.5倍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
【案例点评】
该案件属于故意设置两套账簿进行偷税的典型案件。其偷税的手段并不高明和隐蔽,只要平时加强税收监管,该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该案的成功查处,有三个鲜明的特点:
(一)实施稽查前稽查人员做了充分和认真的准备,并且深入实际认真调研了该单位的经营特点和核算方法,做到了知己知彼;
(二)该案查处的过程中抓住了该案的主要环节,及时取得了电脑收款的数据,查实了该单位的销售收入;
(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传统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相结合,取得了真实完整的偷税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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