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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写格式
(1)寄件人地址姓名应写在信封左上角。
(2)收件人地址姓名应写在信封右下角。
(3)用法文、英文书写时,按姓名、地名、国名逐行顺序填写,地名、国名用大写字母书写。
(4)用中文书写时,按国名、地名、姓名逐行顺序填写。
(5)用法文或英文书写以外的文字书写时,寄达国国名和地名应用中文或法文、英文(字母要大写)加注。寄件人名址如只用中文书写时,必须用法文、英文或寄达国通晓的文字加注我国国名和地名。
(6)寄往日本、韩国以及港、澳地区的特快邮件封面收、寄件人名址可以用中文书写。
2.信封要求
(1)不准使用旧信封或废旧纸张和有字纸张制成的信封装寄。
(2)信件应装入标准信封内,并将封口粘固。
(3)如用透明窗信封装寄,透明窗必须是长方形的,其长的一边应和信封长的一边平行。信件应适当折叠,使其在信封内有所移动时,收件人的姓名地址仍能通过透明窗清晰露出。
(4)透明窗应该用在灯光下不反光的透明纸制成的姓名地址仍能通过透明窗清晰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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