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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报的概念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通报属下行公文。
二、通报的种类
表彰性通报。主要用来表彰先进,介绍单位或个人成功的经验、做法,以学习先进,见贤思齐,改进与推动工作。
批评性通报。用来批评后进,纠正错误,打击歪风,指出有关单位或个人存在的错误事实,提出解决办法或处理意见。
传达性通报。用于传达上级重要精神与重要情况;引起人们的警觉与注意,对当前的工作起指导作用。
三、通报的格式和写作要求
通报由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发文机关和日期组成。
标题 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或事由、文种构成。如《国务院关于一份国务院文件周转情况的通报》、《关于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通报》等。
正文 表彰性通报和批评性通报一般分为三部分:
(一)主要事实。表彰性通报要突出主要先进事迹,批评性通报要抓住主要错误事实;
(二)分析指出事例的教育意义。表彰性通报,有在阐述先进事迹的基础上,提炼出主要经验、意义和值得学习与发扬的精神。批评性通报要分析错误的性质、危害,产生的根源和责任,指出应吸取的主要教训等;
(三)决定要求。表彰性和批评性的通报,应写明组织结论与予以表彰或处理的决定,同时提出对表彰或批评对象与读者的希望、要求。为了防范和杜绝类似错误发生,批评性通报的结尾处,通常要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的措施或规定。传达性通报一般不写决定要求。
(四)生效标识。在正文右下方标明发文机关名称,加盖印章,写明发文日期。
情况通报有两种形式:一种只对有关事实作客观叙述;另一种还对有关情况加以分析说明,有时还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应采取何种对策的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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