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地税函[2002]89号
颁布时间:2002-0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地税局
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申请提取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桂地税直报[200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桂地税发[1997]75号)规定,鉴于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具有综合管理职能,为下属分支机构提供管理服务且无收入来源的实际情况,同意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2001年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118万元。其所属企业按审批标准上交的管理费 (见附件),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情况表
广西物资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
2001年度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单 位 | 金额 | 企业所在地 |
1、广西区机电设备总公司本部 | 10.00 | 南宁市 |
2、广西区机电设备南宁公司 | 5.00 | 南宁市 |
3、广西区机电设备柳州公司 | 13.00 | 柳州市 |
4、广西区机电设备桂林公司 | 5.00 | 桂林市 |
5、广西物资贸易储运贸易总公司 | 10.00 | 南宁市 |
6、广西柳州物资储运贸易总公司 | 15.00 | 柳州市 |
7、广西物资集团桂林储运总公司 | 6.00 | 桂林市 |
8、广西物资集团贵港储运贸易总公司 | 2.00 | 贵港市 |
9、广西桂物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9.00 | 南宁市 |
10、广西节能技术研究设计院 | 6.00 | 南宁市 |
11、广西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 5.00 | 南宁市 |
12、广西外商投资企业物资有限公司 | 5.00 | 南宁市 |
13、广西物资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 3.00 | 柳州市 |
14、广西金岸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 2.00 | 南宁市 |
15、广西物资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18.00 | 南宁市 |
16、广西民用爆破器材专营公司 | 4.00 | 南宁市 |
合计 | 1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