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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1999]265号

颁布时间:1999-11-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邢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6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999年10月9日国税函[1999]660号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山东、陕西、河北、新疆、湖南、江苏、浙江、辽宁、湖北、广东、云南、黑龙江、内蒙古、福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纳税的大型企业集团,到1998年年底,合并纳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该集团的发展,经研究,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全资控股51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1999年以前由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在山东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企业名称地址1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山东省济南市2四川汽车制造厂重庆市3陕西汽车制造总厂陕西省西安市4长征汽车制造厂河北省邢台市5青岛专用汽车公司山东省青岛市6潍坊柴油机厂山东省潍坊市7杭州汽车发动机厂浙江省杭州市8綦江齿轮厂重庆市9陕西汽车齿轮总厂陕西省西安市10株洲汽车齿轮厂湖南省株洲市11重庆卡福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12重庆红岩汽车弹簧厂重庆市13重庆油泵油嘴厂重庆市14临清专用汽车制造厂山东省临清市15天山汽车制造厂新疆乌鲁木齐市16株洲汽车制造厂湖南省株洲市17扬州汽车电机厂江苏省扬州市18重汽集团济南内饰件厂山东省济南市19重汽集团济南部件厂山东省济南市20重汽集团济南齿轮厂山东省济南市21重汽集团济南精密铸造厂山东省济南市22重汽集团济南汽车制造厂山东省济南市23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山东省济南市24中国重型汽车青岛销售公司山东省青岛市25中国重型汽车烟台销售公司山东省烟台市26中国重型汽车重庆销售公司重庆市27中国重型汽车西安销售公司陕西省西安市28北京中重汽车销售公司北京市29重型汽车集团邢台销售公司河北省邢台市30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沈阳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31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上海销售公司上海市32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天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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