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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珠海市破获一起利用防伪税控系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的通报

冀国税函[1999]262号

颁布时间:1999-11-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珠海市破获一起利用防伪税控系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的通报》(国税发[1999]1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局结合这起重大虚开案件,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的发行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方法依据市级税务机关的税务和企业专用设备领用存台帐,核对区县局税务机关发行子系统中的发行情况。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防伪税控工作,吸取“珠海案件”的教训,引以为戒;要抓住粮食购销企业年底前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时机,加强防伪税控知识的宣传,提高对防伪税控系统的认识,切不可认为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就万事大吉了。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珠海市破获一起利用防伪税控系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的通报
1999年09月30日 国税发[1999]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1998年12月,珠海市国贸发展公司(原珠海市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技术负责人钟伟良、技术刘辉,伙同原珠海市国税局三灶分局干部韦少颖注册成立了“珠海市文新区振明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振明公司),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并安装使用防伪税控系统。自 1999年3月至1999年6月,振明公司共向广东省内外30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91份,金额3584.4万元艄项税额601.8万元,获得非法收入62.5万元(钟伟良20万元,刘辉13万元,韦少颖 19.5万元)。为骗取进项税额抵扣,他们与社会不法分子勾结,购买了伪造的增值税电脑发票,并利用手中掌握的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发售子系统的便利条件,以“珠海富智公司”的名义为为振明公司开具了载有电子密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8份,金额 3470万元,税额 590万元,已全部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认证抵扣。

  1999年9月1日,根据群众举报,广东省珠海市国家税务局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及时破获此案,仅用 3天时间将 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也认真组织了对该案的查处,并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加强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若干措施。

  这一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珠海市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掌握了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发售子系统的管理权力,在税务机关失去相应管理职能的情况下,造成不法分子为自己发行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取暴利的有利条件。

  这一案件的发生,暴露出当前防伪税控系统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和管理上的漏洞。各地税务机关要从中吸取教训,履行好工作职责,带好干部队伍,严格实施管理,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为此,总局要求:

  一、各地税务机关要对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发售系统的管理情况立即组织一次清查,几交由技术服务单位管理的,应一律收回,并严格审查其收回前的发行情况。

  二、对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变更登记企业的金税卡和IC卡,统一由税务机关收缴。

  三、要加强对技术服务单位经管的企业用金税卡、见卡的安全监督,定期审查两卡的收发存情况。

  四、涉及珠海振明公司案件骗取增值税扣税企业的所在地区税务机关,要按照总局稽查部门布置的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协查,追缴偷骗的税款,对偷骗税对此应予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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