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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9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函[1999]281号

颁布时间:1999-12-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1999年度全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作了布置。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税源结构变化情况和企业税收财务状况,不断为提高征收管理效率和政策研究提供有价值的资料,今年我省继续对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调查:现就做好1999年度增值税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自新税制实施以来,增值税调查工作已成为一项经常的基础性管理工作,为各地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控、加强税收征管、税收政策分析及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因此,各市务必加强领导,以认真的态度抓好调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在调查经费及微机设备方面要给予充分保障,并保持调查人员的相对稳定,以确保调查工作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二、由于今年增值税调查实行新版调查软件SDMSWIN及新的企业代码体系,所以同往年相比,内容新,工作量大,请各地认真组织好新版调查软件SDMSWI N及企业代码体系的培训工作,保障软件能够正常使用和企业代码录入的难确、完整:

  三、各市对企业填报的数据必须认真审核,层层把关,对填报口径等不够明确的问题,要逐级请示,避免出现填报差错。如发现有填报错误,录入错误或编造数据现象的,将对调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四、省局准备在近期召开增值税调查工作布置会,会后各市要严格按照会议要求,抓紧安排和布置,保证明年5月初做好数据的录入、审核和修改工作;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我们对各地1998年度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代码编制、数据质量、资料应用和工作总结等方面进行了考核和评比,承德市、廊坊市、衡水市、保定市、沧州市、唐山市、邢台市被评为1998年度增值税调查工作先进单位。希望各市发扬成绩,学习先进,把1999年度的增值税调查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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