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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采取计划管理方式对国有粮食企业在99年1至7月销售的“吞吐用粮”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冀国税函[1999]172号  

颁布时间:1999-07-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1999年国有粮食企业销售“平抑市场粮价的吞吐用粮”的免税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照各级政府指令性计划逐级下达,抓紧落实。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1999年1月1日至7月31日。实际执行中,凡销售吞吐粮数量高于计划的,要以计划确定的数量计算免税;低于计划的,以实际销售数量计

  算免税。已经征税的,一律不予退税。

  附:1999年度政策性吞吐粮食计划分配表

  单位:万斤

  单位     销售计划

  全 省     17800

  邯郸市     18300

  邢台市     18300

  石家庄市    31600

  保定市     19500

  张家口市    7900

  承德市     9700

  廊坊市     1030O

  唐山市     17600

  秦皇岛市    7900

  沧州市     14500

  衡水市     11600

  集团总公司   8700

  省局直属库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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