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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8]138号

颁布时间:1998-08-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商业个体经营者增值税征收率调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这次调减增值税征收率,对按定期定额征收的商业个体经营者仍按原增值税税额征收,是一项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将这次政策变动的意义、依据、范围、政策界限、调整定额的有关规定向业户宣传解释清楚,取得业户的理解配合。

  二、国税机关换算调高的应税销售额,地税机关不以此为依据进行定额调整。

  三、国税机关要做好四季度定额调整准备工作。第四季度是生产经营的旺季,是对定期定额户调整定额的有利时机。为了保证定额调整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取得明显成效,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到以下几点:1.要充分认识这次调整定额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定额调整工作自始至终要坚持三个有利于:有利于业户的发展;有利于增加税收、减少漏洞;有利于社会的稳定。2.要搞好调查研究。要按行业、按区域、按业户纳税情况,选择一些典型户进行调研,摸清业户经营情况,申报纳税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政策依据充分。3.要严格按税收政策办事。这次定额调整范围不仅涉及商业个体经营者,还包括按定期定额征收的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只要业户生产经营发生变化,只要存在税收差额,均应进行调整,其调整幅度可依各地掌握情况而定。4.各级国税、地税机关要紧密配合,齐心协力,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扎扎实实地将定额调整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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