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政策管理和禁止越权减免税的通知

苏政办发[1998]27号

颁布时间:1998-03-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级税收收入年年增长,全省财政收入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幅度。

  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全省各地比较好地执行了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强化了税收征管。但是,审计部门对部分市财政收支进行的审计表明,一些地方违反国家税法,越权开减收增支口子的现象又有所抬头。越权开税收政策口子,破坏了税收政策的统一性,造成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导致财政收入的流失;同时,部分企业在组织生产、经营过程中过分依赖政府的减税让利,不利于企业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为严肃国家税法,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防止收入流失,经省政府研究,现就加强税收政策管理,禁止越权减免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取果断措施,坚持纠正越权减免税的做法。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必须依法征收。各市县政府及部门无论什么情况和理由,均不得自行出台减免税政策。各地要对实施新税制以来本级政府及各部门出台的税收政策进行一次清理,凡是与国家、省有关税收法规、政策不相符的,一律停止执行。

  二、建立有关涉税文件的备案制度。今后,各地政府及部门凡出台涉及有关税收政策的文件,要在文件出台一个月内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省财政厅和地税局要对这些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发现有与国家税收法规、政策相悖的,要通过相应程序予以纠正。

  三、加大税政执法检查的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税收法规、政策,保证政令畅通。省财政厅、地税局要加大税政执法检查的力度,要根据新的形势研究新的措施和办法,完善税政执法检查的内容和形式。要及时发现国家税收法规、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税政执法检查的重点要放在检查一些地方和单位违反国家税法、越权减免税、扩大减免税范围、延长减免税期限、擅自开税款退库口子及其他自定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

  四、健全和完善有关执法责任制度。各地要根据执法责任制度的要求,将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对在行政执法中不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办事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各级财税部门要带头依法办事,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以推进我省依法理财、以法治税工作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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