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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稽核数据传输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国税明电[2001]82号

颁布时间:2001-1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近期,个别地区出现错报稽核系统数据的情况,给金税工程带来了严重后果,针对出现的问题,为保证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现将稽核系统数据传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区县级稽核系统数据传输

  (一)在认证、报税计算机上的c盘根目录下分别建立目录“认证系统当月数据”

  和“报税系统当月数据”。

  (二)在认证、报税计算机的d盘根目录下分别建立目录“认证系统历史数据”

  和“报税系统历史数据”并在相应目录下以认证所属月份和报税所属月份建立子目录,如200110(所属月份为2001年10月),用来保存历史数据。计算机无d分区的建在c盘上。

  (三)从认证系统向稽核系统传出数据时,在数据传出路径处选择c:\认证系统当月数据。从报税系统向稽核系统传出数据时,在传出路径处输入:c:\报税系统当月数据,注意正确选择认证和报税所属月份。

  (四)当月认证、报税数据正确传人稽核系统后,将数据从当月数据目录移入历史数据目录下的相应月份子目录。下月传输数据前应保证“认证系统当月数据”和“报税系统当月数据”目录为空。

  (五)“认证系统当月数据”和“报税系统当月数据”目录下的当月数据通过软盘或网络进入稽核系统,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采集情况验证管理”环节用“刷新数据”

  按钮刷新数据后,将验证后显示结果中的存根联户数、正常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及作废发票的份数与报税系统打印的《增值税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进行核对;将抵扣联发票份数、合计金额、合计税额与认证系统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统计表》进行核对,无误后由审核人在这两张表上签字并存档,再验证通过,防止将历史数据错传人稽核系统。

  (六)《增值税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统计表》的打印方法。

  1.在报税系统查询纳税户菜单的报税情况统计子菜单下,输入所属月份,用“Esc”键跳过未申报企业清单和已申报企业清单不打印,系统显示报税情况统计表后进行打印。

  2.进入认证系统统计查询菜单的认证情况统计信息子菜单,输入所属月份,进行统计打印。

  二、地市级稽核系统数据传输

  (一)各地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人下级数据,分别查看每个下级税务机关的数据日志,确定数据完整后提人。当确定全部下级的稽核数据完全提入本级数据库后,由协审人审核后在《金税工程数据采集及稽核工作业务流程表》(地市级)上签字再进行本级稽核工作。

  (二)各地按规定时间上传稽核数据,准备好数据后对准备的数据进行审核,确定要上传的数据完整准确后由协审人在《金税工程数据采集及稽核工作业务流程表》(地市级)上签字,再进行数据上传。

  三、金税工程数据采集、比对监测和稽核系统的各项工作必须双人上岗,根据下发的《金税工程数据采集及稽核工作业务流程表》,操作人和协审人完成每一个工作步骤后在相应栏次签字。《金税工程数据采集及稽核工作业务流程表》以月为单位填写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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