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全省地税系统干部职工业务基础知识考试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5]116号

颁布时间:2005-09-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全省广大地税干部职工不断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切实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执行力,适应地税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省局决定,2006年至2007年开展全系统干部职工业务基础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考试命题在省局编印的地税干部培训教材范围内。共六门科目:《税收基础知识》《地方税制》《地税征管与稽查实务》《财务会计基础知识》《税收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

  二、考试对象

  全省地税系统处级(含处级)以下在编干部职工均应参加考试。其中,到2005年12月31日止,男满50周岁(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满47周岁(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的干部职工可以免考。

  三、组织实施

  1、省局统一命题、阅卷。分级集中闭卷考试,全系统正科以上领导干部和省局机关(含直属单位)应考干部职工由省局集中组织考试;其他人员由各设区市局统一组织考试,省局派人巡考。

  2、2006年—2007年,省局组织4次考试。其中,2006年第一季度组织第一次考试,考试科目为《税收基础知识》和《财务会计基础知识》;2006年下半年组织第二次考试,考试科目为《公文写作》和《地方税制》;2007年上半年组织第三次考试,考试科目为《地税征管与稽查实务》和《税收法律基础知识》;2007年下半年组织第四次考试,六门科目均开考,前三次考试科目不及格者,须参加第四次相关科目的考试。

  3、六门科目考试均及格者,发给考试合格证书。2007年底仍有考试科目不及格者,须参加省局另行组织的补考(原则上每半年一次)。对未取得考试合格证书者,适当扣减其个人收入(具体扣减比例由各设区市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职工任用的重要依据。

  5、每次考试结束后,省局将对考试成绩予以通报,并对单科成绩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2006年考试结束后,考试情况将在系统内通报。

  6、对符合免考条件的干部职工,以设区市局为单位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省局。正科以上领导干部和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免考由省局人事处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省局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省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安泽任组长,助理巡视员曾光明任副组长,省局培训中心、办公室、人教处、法规处、监察室、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征管处、计财处、稽查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培训中心,培训中心负责业务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设区市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考试的组织与领导。

  (二)严密组织。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考试程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要认真做好考前培训、复习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每位干部职工都能接受相关培训;要建立干部职工考试档案,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

  (三)务求实效。各级地税部门要把组织考试与全员培训结合起来,以考促训,以考促学,要把考试与促进地税工作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推动全省地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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