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浙国税计[2002]18号

颁布时间:2002-12-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1]5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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