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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931号

颁布时间:2003-08-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山东、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陕西、四川、云南、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资证财字[2003]02号)。经研究,现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在2003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深圳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应将特区内业务与特区外业务分别核算,分别按规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三环中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外大街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番禹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辽源西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昌平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溧阳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化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衡山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乳山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打蒲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茅台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谊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南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双石街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湖贝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人民南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保定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南京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门楼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徐州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如皋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广场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北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解放大道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家庄东里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张自忠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西路证券营业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证券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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