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仪化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第977号

颁布时间:2003-08-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上海、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仪化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该集团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

  一、仪化集团公司所属的9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3年度由仪化集团公司在江苏省仪征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鉴于合并后亏损,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仪化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仪化集团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仪化集团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  仪征化纤怡华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仪征

  2  仪征化纤(北方)实业公司    北京

  3  仪征化纤集团上海东方公司    上海

  4  仪征化纤房地产开发公司     江苏仪征

  5  中国三江化纤工业集团公司    江苏仪征

  6  仪征化纤安装检修工程公司    江苏仪征

  7  仪征化纤大康包装实业公司    江苏仪征

  8  仪征化纤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仪征

  9  仪征化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仪征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