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91-07-3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农业银行
几年来,农业银行逐步扩大商业汇票业务,到1990年全年共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64亿元,年末贴现余额为15.3亿元,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也出现了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为了使商业汇票业务健康地发展,现就大力开展商业汇票业务,加强对商业汇票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商业汇票业务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商业汇票业务的开展,对于引导商业信用、清理“三角债”、扩大横向融资、搞活流通、促进生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它可将企业间大量口头信用、挂帐信用改变为有一定约束力的票据信用,从而减少“三角债”和债务纠纷;可协调资金分布在空间和时间上的不平衡,缓解企业产销矛盾和信贷资金供求矛盾。各级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手抓开拓,一手抓管理,积极开展商业汇票业务。
二、开展商业汇票业务,态度要积极,步骤要稳妥。当前要以遏止企业货款发生新拖欠为中心,大力推广使用商业汇票。在商业交易中,应坚持“一手钱、一手货”,“钱货两清”的原则。不能及时结清的,特别是在农副产品的调销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下摆延期付清交易中,都要积极推广使用商业汇票,并通过贴现、再贴现业务,搞活流通资金,加速商品流转。
三、区别情况,抓住重点部门和企业,大力开展商业汇票业务。
1.在开展商业汇票业务工作中,要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择优限劣的原则。对生产名、特、优、新产品和适销对路、短线产品、出口创汇的企业积极办理承兑与贴现。
2.对信誉程度高的特级和一、二级企业申请承兑和贴现积极办理;办理信用三级及三级以下的企业的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须有担保人或抵押品作保。
3.对在农行开户的同一经营系统内企业的商品流转划拨,要大力推广使用商业汇票。
四、强化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管理。
1.商业汇票的承兑和贴现,在全国范围内只限于全国通汇的银行机构处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范围内只限于省辖通汇的银行机构办理,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不准办理。
2.目前,农业银行只办理本行开立基本帐户的企业申请的贴现,不办理在它行开户企业申请的贴现。收款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需要资金时,既可持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其它银行进行转贴现,也可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贴现汇票到期,贴现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对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帐户不足支付的,其开户银行除按规定收取罚款外,应立即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持票人或贴现银行,由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或由贴现银行从贴现申请人帐户内收取。
3.加强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管理:第一,对申请银行承兑的申请人,开户银行要对企业单位的资信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查,由信贷部门按贷款审批权限审核批准;第二,要查验经有权机关确认为有效的经济合同和交易单证,无合法的商品交易不得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严禁在资金拆借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第三,对资信较差,经营不景气的企业,不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4.加强对商业汇票贴现的管理:第一,对付款单位在外埠的商业承兑汇票一般不予贴现;对付款单位在外埠的银行承兑汇票,只办理有基本帐户的单位申请的贴现,暂不办理交叉贴现;第二,票据双方均在同城的商业承兑汇票,农业银行可受理本系统开立基本帐户的企业申请的贴现,但必须认真审查、从严掌握;第三,建立健全商业汇票贴现的审批制度。办理商业汇票贴现由商业信贷部门负责,采取行长、科(股)长(营业所主任)、信贷员分级审批制度,审查权限、额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制定。
5.办理贴现要对票据进行认真地审查。首先要认真审查商业汇票的要式是否完整,汇票的必要记载事项及印章是否齐全、清晰(承兑单位的印章要核对真伪):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行行名、印章、压数机与该行的印模是否相符;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否与贴现申请人相符,背书是否连续,汇票上是否有“不准转让、贴现和抵押”的记载;承兑期是否在规定期限以内,汇票是否有有效逾期付款提示期等;其次审查商业汇票的设立是否以合法、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对无商品交易的融资汇票和用于期货交易的商业汇票,不予办理贴现;第二,审查贴现申请人是否是银行信贷支持的对象,贴现资金的投向是否符合信贷政策,对关、停企业,资不抵债企业,不予贴现;第三,审查贴现申请人的资产负债、生产经营、资信等状况,对贴现金额较大或对承兑人的资信状况有疑问的,均应向承兑人的开户银行咨询,了解承兑人的资信状况和经济实力;第四,贴现申请必须经信贷部门认真地审查、承办信贷员要写出书面审查意见,按分级权限进行审批。
6.严格商业汇票纪律。严禁利用商业汇票套取资金和进行违法活动;商业汇票一经承兑,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不得以交易纠纷和本身承兑的责任拒绝支付票款。
五、加强凭证管理和检查监督工作。
1.银行承兑汇票及所用印章、压数机必须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和《中国农业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管理。凭证、印章和压数机分人管理和使用。
2.各级行都要按规定准确、及时向上级行报送商业汇票业务统计表。总行将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地出现的严重票据纠纷、以至形成民事或刑事案件、一笔交易票面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必须及时上报总行。
3.今年下半年要对5万元以上、到期的商业汇票进行一次清理和检查,其重点是检查到期不能收回的原因,对有问题的要采取果断措施,避免损失;对手续不完善的,要迅速进行补救。各分行在年底以前将检查总结上报总行。
六、加强领导、搞好协作。
1.分管行长要及时组织计划、信贷、会计、信息等有关部门,研究该项业务如何进一步开展和加强管理问题。信贷部门负责办好承兑贴现业务,组织对内对外培训和对外宣传;计划部门负责安排好贴现资金;会计部门负责搞好会计核算,结算手续和柜面监督;信息部门负责作好报表统计。
2.加强培训。各分行要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举办培训班和经验交流会,迅速提高银行业务人员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水平。
3.做好宣传工作。调动企业办理商业汇票的积极性,并对具体业务手续进行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