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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个协字[2006]14号

颁布时间:2006-06-02 17:41:34.000 发文单位: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最近,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个字[2006]第75号,以下简称国家工商总局75号文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和国家工商总局75号文件精神,在解决农民工问题方面做好相关工作,各级个协私协组织责无旁贷。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重大意义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在工资收入、劳动安全、社会保障、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社会上歧视农民工、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多有发生,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国务院5号文件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和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高度,对解决农民工问题作出了全面部署和统筹规划,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措施和主要任务,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对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个协私协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国务院5号文件和国家工商总局75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积极协助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这一关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保护和调动好农民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充分发挥个协私协组织的职能作用,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积极引导、教育个体私营企业会员单位(以下简称会员单位)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和有关工资制度。要积极配合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引导、教育会员单位招用农民工要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要了解、掌握会员单位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促其努力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要督促会员单位严格规范农民工从业人员的工资支付行为,促其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变相降低度工资水平,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二)积极做好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要教育会员单位加大农民工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劳动保护教育,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要督促会员单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护设施,发挥安全监督员作用,对于从事矿山开采、建筑等高危行业、招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会员单位,要加大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尽力避免和减少重大职业危害和生产安全事故。要积极推动政府和会员单位开展农民工生产生活环境标准化管理,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要切实做好女性和未成年农民工特殊权益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雇用童工行为。

  (三)积极推动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权益问题。要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积极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同时为从事特定高风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发生工伤的农民工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获得赔偿。要加强调查研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办法,推动建立利于农民工参加的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与现行办法相衔接的医疗保障、养老保险制度。

  (四)积极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援助工作。要引导会员单位强化农民工岗位培训的责任,切实把农民工培训纳入企业职工整体培训计划,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证农民工职业培训资金的投入。要充分利用个协私协的培训基地,组织和引导会员单位农民工参加各种技术技能培训。要积极引导和组织会员单位尽可能地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开展就业援助。

  (五)积极主动改善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为会员单位农民工从业人员送图书、送电影、送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要引导会员单位在企业文化建设中主动适应农民工的精神娱乐需求,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娱乐环境。要加强对会员单位农民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合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全面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六)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把会员单位农民工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充分利用各级个协私协的法律维权中心,为会员单位的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个协私协在维护会员单位农民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

  (七)积极开展为农民工送温暖活动。要把会员单位的农民工纳入元旦春节和光彩服务周送温暖活动的重点服务对象,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生活确实困难的农民工给予必要的生活救助;将由于经济原因上不起学的会员单位农民工子女纳入困难会员帮扶工作范围,坚持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个协私协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和工商总局75号文件精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明确责任,专人负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内容,狠抓落实。

  (二)加强调查研究。要深入农民工比较集中、农民工权益问题比较突出的会员单位,深入了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总结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贯彻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好做法、好经验。今年第三季度中国个协召开的“全国个协私协宣传思想工作经验交流会”,将把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的做法和经验,作为会议交流的重要内容之一,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三)加强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社会宣传。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协会刊物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重视与关心,宣传会员单位中重视和关心农民工问题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宣传会员单位农民工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努力营造尊重农民工、关爱农民工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从而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工的积极性,为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各地贯彻落实实国务院5号文件和国家工商总局75号文件精神的有关情况,请及时通报中国个协宣传教育部(电话/传真:010—66517787)。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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