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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局关于对外冈镇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请示的通知

嘉府发[2004]51号

颁布时间:2004-06-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嘉定区人民政府

外冈镇人民政府:

  区财政局《关于对外冈镇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请示》(嘉财[2004]15号)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嘉定区财政局关于对外冈镇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请示

  嘉财[2004]15号

嘉定区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汽车城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促进外冈镇的整体经济发展,现提出对外冈镇实行上海国际汽车城产业园区与外冈镇合一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收入范围的划分1、按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级次。区属企业(包括其下属的“三产”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等)所交纳的地方税和金融保险行业所交纳的地方税为区本级收入,不在共享范围内。外冈镇所属企事业单位交纳的地方税为共享收入。

  2、共享收入的具体税种。增值税25%部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其他印花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等。

  二、事权和支出基数的确定1、外冈镇财政主要承担区域范围内所有农、林、水、气事业经费,支农支出,科教文卫事业经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行政经费,城市维护建设费,政策性补贴和其他支出,以及保证外冈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建设性支出。

  2、外冈镇支出基数的确定。区级财政补助的支出基数维持1998年全区调整财政体制时确定的基数。补助范围仍为国家行政人员经费、学校和卫生医疗机构经费三部分。

  三、财力分配办法按照“确保两个既得利益,调动两个积极性,保持平衡,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核定收入基数,维持支出基数,统一3:7分成比例,增量区镇配套,建立专项资金。”即以2003年的共享收入基数和核定的所得税基数,统一3:7分成,区本级增量全数列为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镇级增量按比例配套,逐年递增,四年到位。第一年镇级财政不配套;第二、第三年分别按区本级增量的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配套;第四年达到与区本级1:1的配套比例。支出基数维持不变。

  四、收支基数与财力的计算1、共享收入基数为6555万元;

  2、所得税收入基数为2374万元;

  3、支出基数为1158万元;

  4、财力计算公式:外冈镇当年正常预算可得财力=(2003年共享收入基数+三项所得税基数的60%-支出基数)×70%+支出基数+当年共享收入增量×70%、60%、50%、40%(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

  五、其他(一)按照以上收入范围划分,以2003年区域内各类企业实际完成的收入为基数,区本级新增预算收入和镇级配套部分,全部列为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外冈地区的开发建设。该部分资金由区级财政专户核拨,计入外冈镇的财力和支出。

  (二)享受市级工业园区特殊政策而增加的预算收入,列为嘉定区试点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属于外冈镇区域的部分,全部计入外冈镇的财力和支出。

  (三)按照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凡发生市级财政扣减本区财力,属于外冈镇的部分,外冈镇承担70%;凡要求分级负担的支出项目,外冈镇同样承担70%。

  (四)为确保外冈地区开发建设资金的需要,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采取按季预提,年终清算的办法,预提比例按外冈镇镇级财政收入的15%提取。

  (五)本体制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期限与区级财政管理体制同步。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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