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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切实规范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9-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南省卫生厅

  各市州卫生局,各医学院校:

       近段时间,部分单位、考生及其家长来电来函来访,反映我省成人医学学历教育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成人医学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令人担忧。据初步了解,目前我省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在取得较好成绩的同时,确实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外省有些学校未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来湘举办成人医学学历教育;本省部分医学院校未经规定程序审批异地办学,自行设置成人教学班(点);部分不具备举办医学学历教育条件和资格的非医学院校、社会团体甚至个人,不经批准擅自举办成人医学学历教育等。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我省正常的医学教育秩序,影响了医学人才的培养质量,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为切实规范我省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办学行为,维护我省正常的医学教育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精神,现就切实规范我省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办学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省学校来湘举办医学学历教育,招收成人医学门类专业学生,须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方可招生。对未经同意擅自在湘招生办学的外省学校,要立即停止在湘设点举办医学学历教育的行为。

  二、省内医学院校要自觉维护成人医学学历教育秩序,确保医学教育质量,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或将高层次学历教育安排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或非医学院校进行教学活动。

  三、不具备条件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举办医学学历教育。对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而举办成人医学学历教育的单位所发的"文凭",将不得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依据。

  四、经批准举办医学学历教育的办学单位,在接受医学门类专业成人考生报名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即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的在职卫生医药行业技术人员方可报考。

  五、省卫生行政部门将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医学院校的成人医学学历教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反相关规定、损害考生利益的办学单位将向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违规举办医学教育所导致的矛盾和问题,一切由办学单位负责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指导,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确保我省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各医学院校要从卫生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自觉规范成人医学学历教育办学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利益。

  二00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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