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内党办发[2005]20号

颁布时间:2005-04-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1号),结合全区农村牧区的实际,现就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有利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有利于促进苏木乡镇政府改进工作方式和规范行政行为,有利于更好地为“三农”服务,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和农牧民负担。

  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搞好苏木乡镇布局调整,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综合设置机构,推动事业单位转换机制,压缩财政供养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牧民负担不反弹,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农牧民增收。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苏木乡镇布局调整方案,继续推进撤乡并镇。随着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及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改善,按照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趋势,从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便于服务农牧民的要求出发,重新通盘考虑苏木乡镇布局,对现有苏木乡镇进行合理整合,制定布局调整规划方案,确定非旗县所在地的中心苏木乡镇和非中心苏木乡镇的撤并意见。对区位优势不明显、生存环境恶劣、面积小、人口少、工商业发展条件差、群众服务需求不足,失去存在基本条件的苏木乡镇进行撤并,扩大旗县所在地镇的管辖区域,扩张中心苏木乡镇规模。撤并乡镇原则上按照规划方案一步到位,一步到位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发展变化情况分步推进,逐步形成集约优势,便于经济和社会资源有效配置,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同时减少行政运行成本。

  (二)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苏木乡镇政府事权和职能定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农牧业税取消后,苏木乡镇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将发生显著变化。试点地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进一步探索和界定新形势下苏木乡镇政府职能,研究如何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完善苏木乡镇功能,逐步将工作重点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尤其要强化服务职能,解除乡镇政府的无限责任及本不该承担的工作任务,做到责权统一。初步考虑,苏木乡镇政府主要应承担以下职能:贯彻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改善和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生态保护;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社会经济组织和农牧民合法权益;为农牧民提供信息和科技服务,帮助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展文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推进农牧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社会公益事业。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对嘎查村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农村牧区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更好地调动嘎查村委员会和广大农牧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因地制宜确定苏木乡镇机构编制。在研究苏木乡镇布局调整和撤乡并镇工作的同时,试点地区要根据苏木乡镇政府的职能配置和工作需要提出机构设置方案。苏木乡镇党政机构设置要精干,较小的苏木乡镇可继续实行助理员制,重点应放在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上。要整合现有事业单位,工作职能相近的要合并,作用不大的要撤销,不宜由政府办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要推向市场,交由社会力量举办。苏木乡镇不再新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有些事业单位可由旗县按经济区域集中设置,规模较小的苏木乡镇可不设事业机构。要积极扶持和发展民间社会中介组织,共同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农牧民致富达小康提供全方位服务。

  盟市要商试点旗县提出苏木乡镇行政事业总编制和每个苏木乡镇的编制数额,同时要按照精简、效能、适当交叉任职的要求,提出领导班子职数和配置方案。编制核定应重点向旗县所在地的镇和布局调整确定的中心苏木乡镇倾斜,现有编制较多、财政较困难,或将来准备撤并的苏木乡镇应从严控制编制规模。

  (四)研究提出人员分流配套措施和办法。本次改革试点工作要立足长远,以搞好苏木乡镇的布局为重点,人员分流要广辟渠道,逐步进行,人员分流时限可适当放长,各地要研究提出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主动离开岗位、自主择业的扶助政策和措施。

  三、组织实施

  (一)各盟市选择对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干部群众认识较高、有积极性且有代表性的一个旗县(市、区)作为试点,在自治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由盟市与试点旗县(市、区)共同研究制定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方案,6月底前报自治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由自治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盟市及试点旗县共同研究讨论形成试点工作方案。方案确定后,由盟市会同试点旗县(市、区)组织实施。方案可分两步推进,首先调整苏木乡镇布局、撤乡并镇,并确定机构编制,然后逐步分流人员。

  (二)盟市和试点旗县要成立机构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编办,工作人员可从有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自治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和同级党委、政府部署,切实抓好试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注意总结经验。

  (三)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苏木乡镇财政支持力度,特别是对试点地区要给以适当照顾。按照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苏木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和农村中小学教育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将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以保证苏木乡镇政权的正常运转和人员工资的按时发放。同时加大对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以利于农村牧区发展、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改善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四)各盟市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在2005年底前基本落实到位,并写出改革试点工作专题总结报告,报自治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