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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证成品油正常供应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0]35号

颁布时间:2000-07-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0〕38号)和全国石油价格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防止少数经营者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擅自停止供应成品油,影响正常的市场供应秩序,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挥主渠道作用,确保我省成品油市场的正常供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是我省供应汽油、柴油的主渠道,担负着全省各地成品油的合理配置和供应任务。中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要积极组织货源,特别是在价格变动前后,要做好储备工作,防止因价格调整出现“油荒”现象。为了方便机关团体和用油大户购油,中油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可以实行月份油票制度,但是,遇价格变动时,对已售出油票必须按量如数供应,不得折价销售或拒付。各地石油公司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送货制,并对社会加油网点和加油站执行批发价格,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各加油站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加油。

  二、加强对成品油价格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搭车涨价。各级物价部门近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强对成品油价格的监督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重点检查成品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是否按照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制定的价格销售,有无借机提前涨价或推迟降价行为;二是检查石油公司对各社会加油站(网点)是否执行批发价格,批零差率是否合乎国家规定;三是检查我省境内的炼油企业销售液化气(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是否执行出厂价格,有无变相加价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国家价格规定的要从严查处。

  三、整顿社会加油站点秩序,增强依法经营自觉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加油站的整顿和管理,及时解决成品油供应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经营业主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和商业道德,注重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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