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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秦政办[2001]149号

颁布时间:2001-05-13 13:25:37.000 发文单位: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秦皇岛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建筑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城市现代建设的一项内容。为进一步落实《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和《关于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精神,做好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严格执行规划审查制度。对于拟建项目,在进行规划审查时,把无障碍设施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审查,对于没有按照《规范》进行规划设计的,其规划不予批准。

  二、严把施工图文件审查关。负责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咨询机构要严格审查,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坚决不予放行,并要求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改正。

  三、严把建设项目验收关。新建项目的验收要有有关部门派人参加,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不予竣工备案。

  四、每个季度未,组织专家对全市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于违反《规范》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五、加强宣传,增加无障碍环境意识,加大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力度。对已建的无障碍设施,均统一设置明显的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维护管理,并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自觉爱护无障碍设施,依照有关法规严禁往无障碍设施上堆物、停车或设置其他障碍,不得将无障碍设施另作他用,以保障无障碍设施正常的使用功能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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