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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聊政发[2006]66号

颁布时间:2006-05-27 11:03: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意见》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意见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监察局
(2006年5月)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近几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于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防范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的政策界限不够明确,加之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政府非税收入还存在管理不够规范、运行效率偏低等问题,个别部门和单位甚至超越权限随意减免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也没有得到严格落实,严重影响了财政分配秩序。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顺政府分配关系,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征收主管机关。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非税收入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征收。委托征收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拨付。要按照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和“金财工程”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全面执行 “票款分离”的管理办法,确保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防止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政府非税收入。

  对国务院或省规定允许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基金)项目或其他可以减免的费用,必须按“先收后返”的原则,由交费单位提出申请,经执收部门核实,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向本级政府提交申请减免的请示,由本级政府审批。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政府非税收入无权批准减免。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

  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机关。除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各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对“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等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发放、核销和检查等工作,确保国家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收费,从制度上规范部门和单位收费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

  为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效率,各级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一是要健全财政监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加强对政府非税收入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财综[2002]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二是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应编制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政府非税收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外,还要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财政、监察、物价、审计、金融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努力实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以前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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