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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信用卡的使用

来源: 编辑: 2009/12/30 22:02:14  字体: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企业发行的,凭以向特约企业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企业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的小企业可申领单位卡。企业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企业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也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企业卡一律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0 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 0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1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15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透支计算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者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为恶意透支,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严禁将小企业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中。

  小企业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符合条件并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并发给信用卡。

 

责任编辑:文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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