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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地说,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资产再次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
①固定资产盘盈是指企业在进行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的数量超过账面数量而出现的盈余。对于清查盘点中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于确定属于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重置完全价值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重置完全价值扣除估计折旧后的净值转销时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
②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是指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固定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③资产再次评估增值是指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再次评估,所发生的评估增值转回原评估减值已计入损益的金额。
④债务重组收益是指按照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规定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债务重组收益。
⑤罚款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滞纳金和各种形式的罚款收入,在弥补由于对方违反合同或协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罚款净收入。
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是指由于债权单位放弃债权或其他原因致使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⑦教育费附加返还款是指企业收到有关方面返还的教育费附加。收到的教育费附加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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