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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出售某项无形资产,表明企业放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应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与固定资产处置性质相同,计入当期损益。
例:2×11年12月31日,B公司拥有某项专利技术的成本为1 000万元。已摊销金额为500万元。该公司于2×12年1月1日将该项专利技术出售给C公司,取得出售收入600万元,应交纳的营业税等相关税费为30万元。B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6000000
贷:无形资产 5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300000
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700000
无形资产出售时,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异同:
相同点:处置净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科目。
不同点:企业会计准则中,应相应结转“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金额;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仅需结转无形资产账面余额。
本信息来自正保会计网校实务操作课程:《小企业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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