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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 或个人) 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购入材料、 商品等未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 应当根据有关凭证( 发票账单、 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 借记“在途物资” 科目,按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照应付的价款, 贷记本科目。
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 应当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 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等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二)偿付应付账款,借记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 借记本科目, 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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