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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贷公司发行定向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小额贷款公司定向债业务规则(试行)》规定,只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即可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备案小贷债。这五个条件,包括:
(一)发行人是在浙江省内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间满24个月以上;
(二)发行人在浙江省金融办的年度考核评级中连续2年保持在A(含)以上,上一年度的信用等级符合一定的信用评级标准;
(三)发行人对还本付息的资金安排有明确方案;
(四)发行人发行小贷债的规模,不得超过发行人资本净额扣减银行融资、法人股东借款、同业拆借后的额度,即通过前述四种融资方式的总额度不得超过发行人资本净额的100%;
(五)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风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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