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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些企业在开具发票填写客户名称时,一般会怕麻烦图省事,不填写支付方企业的全称。客户如果是企业单位,那么发票上的客户名称一般都会写企业简称;如果是个人客户,发票上的客户名称就会写“顾客”二字。对此,税务部门指出,这样开具发票是不够规范的。
为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建立发票管理长效机制,去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通知》里指出,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因此,收款方在开具发票时必须要按规定逐项填写,特别是要写清支付方全称。发票开具不规范的,支付方可拒收并要求收款方重新开具,切勿收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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