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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如果该科目借方记录有销售退回等,应抵减本期的销售收入,按其销售收入净额填列本项目。
2、“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及应负担的费用、税金后的利润(如亏损应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3、“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净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以及认购股票取得的股利和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
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果为投资净损失,本项目用“-”号填列。
4、“补贴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取得的补贴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5、“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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