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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增强信息披露规范的操作性及透明度,证监会近期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进行了修订。2010版规则首次制订表格化的财务报告披露格式,完善了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并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反向购买情况下每股收益计算规定。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报告起应按照修订后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财务报告。拟上市公司的申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及之后的适用2010版规则。
证监会11日披露了证监会2010年一号及二号文件,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进行了修订。这些文件曾在2009年12月24日公开征求意见。
2010版规则的主要特点体现为:
首先,首次制订表格化的财务报告披露格式。2010版规则首次采取表格化形式对年度报告的披露格式予以清晰、简明的规范。这些表格根据2010版规则的文字描述确定,力求严格、忠实反映文字描述体现的披露要求。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的不同业务和会计处理需要,在表格的行和列设置上,均提供了灵活的备选项和自定义功能。
其次,完善了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2010版规则对计算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报告期期末和比较期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作出明确规定。此外,结合证监会会计、审计日常监管中的答复口径,首次明确了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反向购买情况下每股收益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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