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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若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按此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盘盈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的原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而原来则是作为当期损益。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盘盈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是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解利润的可能性。
(2)盘亏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累计折旧”科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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