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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出经费” 科目属支出类科目,借方登记对所属单位转拨经费数,贷方登记收回或冲销转出数,平时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年终,该科目借方余额转入“结余” 后即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拨出经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项经费”分设二级科目,并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行政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转拨经费时,借记“拨出经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拨出经费”科目。年终,将“拨出经费” 账户借方余额转入“结余” 账户,借记“结余” 科目,贷记“拨出经费” 科目。
【例】某行政单位发生如下拨出经费业务:
(1)向所属某单位拨付预算经费300 000元,其中,经常性经费270 000元,专项经费30 000元。其会计分录为:
(2)收到所属某单位缴回的多余专项经费5 000元,存入银行。其会计分录为:
(3)年终,将“拨出经费”账户借方余额500 000元(其中,拨出经常性经费350 000元,拨出专项经费150 000元)转入“结余”账户。其会计分录为:
借:拨出经费——拨出经常性经费——某单位 270 000
——拨出专项经费——某单位 30 000
贷:银行存款 300 000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拨出经费——拨出专项经费——某单位 5 000
借:结余——经常性结余 350 000
——专项结余 150 000
贷:拨出经费——拨出经常性经费 350 000
——拨出专项经费 1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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