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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土地交易中心竞拍的土地,应当提供什么样的票据作为扣除凭据?
【解答】
对担负政府职能的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包括土地开发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代理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的不征收营业税。因为土地出让行为不是税务发票管理的范围,对通过政府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纳税人应当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具的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或财政部门收据作为扣除的依据。
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为政府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代理交易的,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第二条第(八)项规定,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对此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发票作为扣除的唯一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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