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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商品销售的核算一般采用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按销售方式可以分为仓库销售和直运销售。
(一)仓库销售的核算
仓库销售是指购进商品储存在本企业的仓库或寄存外库,销售时再将商品从仓库中发出的交易行为。仓库销售分为同城销售和异地销售。
1.同城销售的核算
同城仓库销售一般采用提货制或送货制的商品交接方式,采用支票、汇票等货款结算方式来进行。
为了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收入的情况,应设置“商品销售收入”科目。企业销售商品,实现销售收入后,将商品销售额计入该科目的贷方,将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科目。
结转已售商品销售成本时,应将已售商品的销售进价成本计入“商品销售成本”科目的借方,并将已售商品从“库存商品”科目中转出,即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需要说明的是一般批发企业在销售商品后并不逐日逐笔地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和注销库存商品,而是等到月末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并结转全月已售商品的销售成本。
批发企业计算商品销售成本,可以采用分批实际进价法、加权平均法、最后进价法、毛利率计算法等多种方法,这里主要介绍毛利率计算法。
毛利率计算法是根据本期商品销售额,按照上季度实际毛利率(或本季度计划毛利率)估算本期商品销货成本的方法。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商品销售成本=本期商品销售额X(1-上季度实际毛利率)
采用毛利率计算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核算工作较简便,但计算结果不够准确。因此一般在每季度的前两个月采用此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而在季末采用加权平均法或最后进价法计算出全季度的商品销售成本,再减去前两个月用毛利率计算法计算出的商品销售成本,剩下的就是第三个月的商品销售成本,这样就将前两个月用毛利率法估算的商品销售成本与实际商品销售成本的差额挤到第三个月进行调整,可使得全季度的商品销售成本及季度结存商品的价值接近实际。
2.异地销售的核算
异地仓库销售一般采用发货制的商品交接方式,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托收承付及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货款结算方式。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发货制的方式交接商品,企业将商品交运输部门发运,为购货单位垫付运杂费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商品发出后,企业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
(二)直接商品销售的核算
直接商品销售是指批发企业将其从异地购进的商品直接发运销售给购货单位而不经过批发企业仓库储存的销售方式,采用这种销售方式可以加速商品流转、节约商品流通费用,所以是一种重要的销售方式。其具体做法是:批发企业从异地供货单位购进商品直接发给购货单位,办理直运时可以委托供货单位代办,也可以由批发企业派采购员在供货单位所在地监督办理。
一般是批发企业向销货单位购进商品并向购货单位发运后,由销货单位填制两套托收款凭证,同时交开户银行办理委托收款,一份是以购货单位的名义向批发企业收款,货款由批发企业开户银行账户划回销货单位开户银行账户,另一份是以批发企业名义向购货单位收款,货款直接划回批发企业开户银行,收入批发企业账户。进行直运商品销售的核算,需填制直运商品收发货单,其中既要注明购进单价,又要注明销售单价,以此作为办理托收货款及记账的依据。
直运商品销售的特点是:
(1)批发商品购进与销售同时进行,企业一方面根据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向销货单位支付进货款,作商品购进的账务处理;另一方面又根据销货单位或企业采购人员向购货单位发货,并向购货单位办理托收销货款手续后转给批发企业的直运商品收发货单位,作托收销货款及取得商品销售收入的账务处理。
(2)商品直运不经过批发企业仓库,在核算上不通过“库存商品”科目。
(3)直运商品销售是整批购进直接销售,在商品销售的同时可按商品进价逐笔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即在做商品销售账务处理的同时,作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直运商品销售由于批发企业收到银行转来销货单位结算进货款凭证的时间会不一致,因此在核算上也就会出现三种情况:
①先支付进货款,后托收销贷款;
②先托收销货款,后支付进货款;
③支付进货款与托收销货款同日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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